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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支出背后的"隐情"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当时被一己私欲蒙蔽了双眼,利用自己担任村党总支书记的职务便利,用村集体资金支付茶厂修缮费用,真是不应该……”日前,面对前来回访的嵊州市仙岩镇纪检监察干部,该镇俞水村原党总支书记徐某低头检讨道。

  时钟拨回到2023年1月。当时,正在俞水村走访的仙岩镇纪检监察干部收到群众举报:“村干部用公家的钱办私事,有没有人管管?”

  向来访群众进一步了解后,俞水村村干部涉嫌使用村集体资金修缮个人承包茶厂的问题摆在了大家的面前。

  “线索具体,有一定的可查性。”仙岩镇纪委监察办负责人沈峰如是说。随即,仙岩镇纪检监察干部组成调查组,结合茶厂、村干部、修缮费用等关键点,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核。随着调取茶厂相关合同、查阅账册、翻阅会议纪要等动作逐步展开,一个关键线索浮出水面。

  “你们看,这份茶厂的原始承包合同里明确表示,茶厂由俞水村原党总支书记徐某承包后,后期的修缮费用一律需由徐某个人承担。可为什么到最后,这笔钱依然从村集体账户中支出呢?”带着疑问,调查组首先对该村其余村干部进行了谈话。

  “当时修缮茶厂的时候,你们有人看过这份原始承包合同吗?”

  “这还真没有,但茶厂修缮事项是经村集体讨论通过的。当时村书记说茶厂属于村集体资产,需要由村集体出资修缮,我们也没多想多问……”

  “那承包合同内的这个条款,大家也都不清楚?”

  “这确实不清楚。”相关村民和村干部高度统一的回复让调查组成员心中的猜测进一步被证实。

  究竟是徐某故意隐瞒还是另有隐情?为进一步核查,调查组对已退职的原俞水村党总支书记徐某开展了个别谈话。

  “2019年,你对村茶厂进行了修缮,这笔费用是由谁支付的?”

  “是由村里支付的。”

  “原始承包合同上有明确的条款注明,应由你自行承担茶厂的所有机械、器具及厂房的保养和维修费用,为何还是由村里支付?”

  “当时这笔钱的支付,是经村三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没有任何违反规定的操作。”徐某含糊其辞,扯开话题。

  “开三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时候,你有和村民说明这个合同中的条款吗?”

  “这个……这么些年过去了,我有点记不清了。”

  徐某回答的声音一点点弱下去,最终,在原始合同面前,徐某低下了头,道出了事实真相。

  原来,2019年1月,时任仙岩镇俞水村党总支书记的徐某为解决其承包的茶厂维修资金问题,在明知合同约定维修资金应当由其个人承担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合同条款,仍以通过俞水村三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的方式,假借村集体名义对茶厂进行维修,并由村集体支付应当由其个人承担的维修费用55000余元。

  徐某身为中共党员,时任村主职干部,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手中职权,借村集体资金支付个人应当支付的费用,鉴于其能主动退还违纪款项,2023年6月,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以该案为契机,仙岩镇纪委监察办致力于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及时向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检查,此外,又组织全镇村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大会,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对相关案例进行剖析等方式,提醒各村干部时刻敬畏法律红线、坚守廉洁底线。

  (嵊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chengzhiweifubaitishengxingfugan/202311/t20231116_210975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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