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强化警示教育,韶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一、南雄市南亩镇党委副书记李朝阳等6人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9年5月,南亩镇政府启动实施三房路口至蛇岭等3个项目农村公路路面硬底化改造工程。工程完工后,经第三方质量检测显示,蛇岭、官田路段等级不合格;岭下、中寺路段虽然合格但全线存在不同程度路面欠整洁,局部路面起沙、脱皮、印痕、石头外露等质量问题。南亩镇党委副书记李朝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钟礼来,镇政府工作人员黄承才、王耀华,鱼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镜明,官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美生等6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漂浮、监管不力,对该工程质量不合格问题负有相应责任。2020年8月,黄承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朝阳、钟礼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耀华、王镜明受到诫勉处理,刘美生受到谈话提醒处理。
二、始兴县沈所镇兴仁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亿华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8年8月至2020年11月,兴仁村主导发展的红薯种植产业帮扶项目共承租种植红薯40亩,3年共支出26.05万元,收入仅4.42万元。对此,陈亿华作为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该村主导发展的红薯种植产业帮扶项目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聘请人员管理缺失,对红薯种植的数量、产量、范围以及资金投入、收入、支出等情况不过问、不了解,对该项目严重亏损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2月,陈亿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仁化县闻韶镇副镇长欧江锋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12月,闻韶镇政府与施工单位签订2015年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一期)施工合同,约定计划工期为120天。但该项目2016年5月开工建设,直至2018年12月才竣工验收。欧江锋作为分管副镇长、项目负责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该项目进度、质量监管不到位,对项目施工进展缓慢、严重超期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0月,欧江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韶关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SG/82953.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