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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时间:2019-11-13 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条例》的修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充分体现出在责任上全链条、管理上全周期、对象上全覆盖的特点,有力推动正风肃纪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条例》坚持严字当头,通篇贯彻严的基调,在总则指导思想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在工作原则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同时,在分则中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推动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要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丰富内涵,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坚持责任上全链条,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条例》不仅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而且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就是要压紧压实责任、推动责任主体种好“责任田”。要坚持责任上全链条,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担负“一岗双责”,让每名党员、干部行使应有权利、履行应尽责任,做到权责对等、失责必问,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切实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感使命感,巩固发展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坚持管理上全周期,督促党员干部时刻以纪律为准绳。坚持以严的基调加强纪律建设,要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完善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一系列修订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切实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加强党纪教育、从严管理干部,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干部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网上还是线下,都要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纪法规,明确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自觉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坚持对象上全覆盖,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条例》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完善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既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又突出重点对象,体现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决心。要始终坚持对象上全覆盖,面向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李鹃)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ywyl/202401/t20240105_83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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