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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抓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0

  

  “部分产业项目拖欠群众土地流转费和务工费……”在怒江州召开的九届州委第七轮巡察整改集中反馈会上,州委各巡察组组长向被巡察党组织面对面、点对点反馈了专项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建立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提升巡察整改质效,做深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该州紧盯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出台《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工作指引》,强化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州委主要领导在州委书记专题会上直接点人点事点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州委常委、州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反馈会上提出整改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巡察机构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巡察效果好不好,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为此,该州建立了巡察整改联席会议制度,由州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宣传、巡察等部门协同,定期听取巡察进展情况汇报,全过程指导巡察整改工作;建立“室组办地”联合审查报告机制,由州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办、巡察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进行4方联合审查,确保整改不变样不走形。

  在此基础上,该州还在每轮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期满后,由纪委监委、组织、巡察等部门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通过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回访督查”的方式,开展整改质效评估及整改满意度测评,确定整改质效。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巡察发现的各领域共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推进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我们坚持发现问题和整改问题双向发力,强化整改监督,压实各方责任,切实抓紧抓细巡察‘后半篇文章’。”该州委巡察机构主要负责人表示,还将持续推动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有机贯通,促进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衔接,切实提升整改和成果运用质效。(熊庆辉 || 责任编辑 田源)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xunshixuncha_0226/126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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