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打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组合拳”
“在干部选拔任用、换届、巡视巡察、组织调查、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工作中,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干扰正常工作的……”近日,平顶山市石龙区纪委监委印发《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细则》,亮剑诬告陷害者,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近年来,平顶山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在强化日常监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于2023年初研究制定《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出台11项具体措施,最大限度激发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强化约束和大胆容错并重。该市纪委监委制定《平顶山市容错免责事项备案办法》《容错免责备案适用情形正负面清单》等制度,实现了为担当尽责的单位和个人容错免责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去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推动重大项目建设、问题楼盘化解、民生难点堵点等,共办理容错备案事项37项,通报3起容错典型案例加强指导,切实为担当尽责者撑硬腰、鼓实劲。
“把问责利器擦亮、用实、用准,才能以问责倒逼从严管党、从严治吏责任落实。”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在实施问责过程中,精准把握纪法政策界限,全面、历史、辩证看待干部,通过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问责,切实问出动力干劲、问出责任担当。去年以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县处级干部10人,不断强化“问责一人、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
诬告陷害不仅影响干部个人,更带坏一地政治风气。该市纪委监委将查处诬告陷害与澄清正名工作统筹安排、一体推进,按照《平顶山市纪委监委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工作规程》,从承办部门、具体程序、澄清方式、责任追究等方面审核把关,经查确属诽谤诬告的,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此外,坚持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去年以来共为9名受到不实反映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帮助澄清对象放下思想包袱,保持干事创业热情。鲁山县纪委监委建立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澄清正名工作机制,按照“一人一方案”原则,采取书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多种方式,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者澄清正名。
为进一步掌握实际工作中的难题,2023年第4季度,该市纪委监委围绕“立足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主题,先后3次主持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县(市、区)和部分乡镇(街道)基层一线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20余次,个别谈访70余人次,全面收集掌握情况,结合职能职责开展综合研判和成果交流。
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入探索实践,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推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心无旁骛干事创业。(张世豪)
原文链接:https://www.hnsjw.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ztyw/article65b44e35153a4cc3912c33946a17151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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