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用好“第一种形态” 让“红脸出汗”成常态
“我纪法意识淡薄,思想放松警惕,没有履行好职责,犯下了错误,现诚恳接受组织的批评教育,今后一定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近期,陆川县良田镇纪委针对该镇某村干部集体虚报伙食补助费用于支付私人用餐开支的违纪违法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对违纪行为较轻、认错悔错态度较好的6名村干部分别开展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村干部逐一作了检讨。
近年来,陆川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第一职责,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对日常监督、专项巡察、审查调查等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批评教育、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病拖成大病,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管党治党新常态。
如何精准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直接关系到“四种形态”的运用效果。该县纪委监委依据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则,明确“第一种形态”适用情形、措施种类、处理方式、工作程序等内容,要求根据对象工作履历、岗位性质、性格特点等情况,综合考量性质类型、情节轻重、一贯表现、认错态度等方面,精准把脉,对症下药,精心制定谈话方案,拟定谈话提纲,既深挖根源剖析原因,又结合实际研究对策,确保“第一种形态”用到“点上”、戳到“痛处”。
落实“第一种形态”,关键在于精准运用。“从实践来看,部分纪检监察组织还存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够精准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通过集中会商、每周一讲、纪法小课堂等方式,帮助干部认真梳理把握“第一种形态”该管、该严、该抓的重点。同时,建立季度分析通报制度,强化对“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分析研判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助推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
2023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党员干部46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280人次,占总人次的60.5 %,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为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因人而异开展回访教育,有针对性地确定回访方式、回访措施和回访时间,帮助对象卸下包袱、轻装上阵,让“红脸出汗”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此外,注重强化结果运用,明确“谁谈话、谁监督”,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防止出现“谈话热、整改冷”现象,让谈话成果发挥“乘数效应”。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发力,‘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才会更有力有效。我们将持续发挥监督协助职责,把‘第一种形态’的运用纳入到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指标,推动各级党组织真正敢用、善用‘第一种形态’,使批评教育提醒成为大多数。”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陆川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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