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创新审理工作模式 提升基层案件质效
“得益于目前推行的‘一案三审’,让乡镇案件质量得到了保证,龙门镇自办的‘马某违纪案’才能在2023年全省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中荣获优秀案件……”谈起如今的案件审理模式,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朱维武介绍道。
乡案县审全面推行以来,该区纪委监委聚焦提升案件查办质效,围绕案件审理的审前、审中、审后三个环节,建立“初审+专审+评查”的“一案三审”工作模式,严把乡镇案件质量关。
“该违纪案的证据材料还不充分,比如缺少第三方单位证明,部分违纪金额核实缺少个人说明,要尽快补充完善。”作为联系朝阳镇的区纪检监察室主任,罗琳在收到该镇送来的黄某某违纪案卷宗后,进行了仔细检查并当面反馈意见。
按照“一案三审”要求,“乡案”在移送审理部门前,需经历“双审双签”的初审过程,即在立案和正式移送审理前,由联系纪检监察室对“乡案”办理提供全过程业务指导,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手续、定性量纪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审核把关并签字,切实降低补查退查率,提高移送案件质量。
案件进入审理环节后,案件审理室将接收到的案件进行分类,按照“繁简分流”原则,“先法后纪”类案件实行片区审理,其他案件则由审理室直接审理。
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人员集中会商讨论乡镇案件。(李澍 摄)
“我们将12个镇(街道)划分为3个片区案件审理组,1名审理室工作人员主审,2名片区内纪检监察组织的审理人员协审,组成‘1+2’审理组对案件进行审核,通过以老带新方式开展以审带训。”朱维武介绍,这样一来,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案审能力和办案质量得到提升,同时又为案件审理室腾出了更多时间和精力来审理复杂案件,节约了办案时间,提升了办案质效。
此外,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还联合案管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镇(街道)纪(工)委常态化开展“乡案县审”案件质量评查。“立案决定书被审查人本人未签字;缺立案通知书,且未将立案情况抄送所在单位……扣5分。”这是该区乐贤街道黎某某违纪案经案件质量评查后反馈表上的问题意见。
据了解,质量评查采取百分评分制,对“乡案”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等内容进行量化,并逐案逐项评查打分,“一案一表”反馈至承办的镇(街道)纪(工)委,督促及时整改。针对评查中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该区纪委监委还梳理形成典型案例和问题清单,及时召开问题反馈、座谈交流会,面对面讲解、点对点答疑,切实做到以查促改、以评促进,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
实行“一案三审”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共审结案件158件,平均审理周期同比下降53.3%,案件质量评查平均问题数减少5.6个,未发生一起申诉案件,案件质效得到显著提升。(作者:廖丹)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dfzf/2024/3/22/49278ccfec4944b2a155ea6633467e3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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