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屏山县:专项整治小切口 让惠民政策真正惠及民心
“屏山县清平彝族乡原民族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马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报骗取生态公益林补助金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日前,宜宾市屏山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乡村振兴领域财政投入资金数额大,涉及项目点多面广,极易滋生腐败。去年年初,屏山县纪委监委以整治乡村振兴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为契机,深入实施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紧盯过渡期以来为民服务、困难群众救助、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三个方面惠农补贴资金,围绕政策落实、履责行权、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深挖背后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健全惠民惠农资金监管体系,让惠民资金真正用到实处。
为找准找实监督切入点,确保专项整治有的放矢、有序推进,该县纪委监委把“调研式”监督作为开展专项整治的先导性工作,纪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按照“室组地”片区协作工作模式,由委领导带队深入镇村实地走访,将监督检查延伸到基层一线;同时发挥县农业农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等行业部门优势,对涉及领域内的惠民惠农资金全覆盖开展清理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及问题清单,进一步摸清底数、找准症结,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工作格局。
屏山县纪委监委专项督查组下沉书楼镇高田村开展走访调研,了解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杨汶君 摄)
“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兑现到村(社区)的为民服务经费涉及资金量大,且均由村上自主支配,资金使用监管存在廉洁风险。”该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入剖析近年来查办的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发现部分村(社区)对资金“微权力”缺乏有效监管,以致个别村干部将村集体资金变为手中的“自留地”,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挖”出一定的问题后,县纪委监委第一协作片区以为民服务经费这个小切口入手,进一步查处了屏山镇长乐村原党支部书记袁某某等三人虚报套取公共运行服务资金用于个人生活开支的违纪违法问题。
取得一定成效后,县纪委监委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片区推进会,围绕专项整治过程中的难点帮助各片区理思路、想办法,推动五个协作片区结合自身实际自选“小切口”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查处虚报套取、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39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人。围绕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及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背后的原因,制发问题整改清单、以案促改提示函、监察建议书12份,督促相关单位完善监督管理机制68项,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改进工作措施、防控廉政风险,形成“办案—剖析—整改—治理”的工作闭环,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际成效。
“专项整治前提在‘专’,根本在‘治’,我们既要打好‘歼灭战’,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也要打好‘持久战’,巩固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问题,分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惩治“蝇贪蚁腐”,以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作者:杨汶君)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dfzf/2024/3/20/626224c2c0a041348183a1e3693554c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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