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对167名党员干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头看”
“张某的处分决定在党员大会上宣布时只有三名党员发表了意见,按照最新的规定需要全体党员发表意见……”近日,青阳县纪委监委在组织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时,案件审理室主任尹杰针对朱备镇存在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紧盯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的宣布、入档、工资待遇调整、处分影响期内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等关键环节,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2022年度、2023年度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集中“回头看”,杜绝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现象。
此次“回头看”工作为期1个月,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通过查阅卷宗材料、个别谈话、查阅处分执行资料等方式,对处分人员职务职级、工资待遇、党员权利中止或恢复,以及在处分影响期内是否对受处分人进行评先推优、晋级晋职等开展专项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将问题清单及时反馈给受处分人员所在相关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限期整改、及时销号,对不按规定落实纪律处分决定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截至目前,共检查167名党员干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8个。
同时,为避免再次出现处分执行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制作纪律处分执行“一次性”告知书,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严格对照告知书的事项,逐一落实每一份处分决定,并认真填写《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连同相关附件装卷归档。
“处分决定执行是案件查办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强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监督执纪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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