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媒体报道 >正文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贵州:出台实施办法推动规范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0

  

  

  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委协助省委制定出台《贵州省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从运用情形和处理方式、实施程序、保障机制等方面对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规范,推动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规范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明确适用范围是前提。《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党章党规中关于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有关规定,明确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轻微违纪问题、免予党纪处分的一般违纪问题等可以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同时,为防止以第一种形态代替党纪政务处分,搞纪律松绑,细化明确不得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

  进一步规范实施程序,明确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口头检查或者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批评帮助、诫勉(谈话诫勉或者书面诫勉)等8种党委(党组)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可采取的处理方式,并明确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的情形,逐一细化具体实施程序,确保处置方式精准。

  为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保障,《办法》要求党委(党组)应当明确办公室(厅)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作为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承办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明确将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报告内容,作为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的重要参考。要求党委(党组)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领导、支持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派出)机构督促党委(党组)加强对党员的全方位管理和日常监督,推动运用第一种形态常态化、规范化、精准化,防止不用弃用、泛化滥用。

  此外,《办法》还明确党委(党组)对党员干部进行责令检查等方式处理后,及时将处理情况抄送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并存入受处理对象个人廉政档案,作为下步评优评先、提拔任用重要参考。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xwhc/mtjj/202403/t20240325_8398915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调研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纪检调研网 jj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