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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报评论 | 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0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基层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把基层的事解决好,把群众身边问题解决好,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走好群众路线,最大限度把群众反映的各类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绍兴考察时,专程到枫桥经验陈列馆,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情况,强调下一步要在全国更好地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2023年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亲切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勉励大家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强大效能,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充分认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始终坚持党对基层治理工作的领导,走好群众路线,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基层党组织是源头一线化解矛盾纠纷的战斗堡垒,要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体系,推动基层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持续增强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的感召力、影响力。通过加强理论武装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公平公正解决问题、化解纠纷,让群众认可、服气。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乡里乡亲根据实际情况,用各种有效方法化解矛盾问题。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始终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在医疗、养老、就业、住房、教育等方面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要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人民群众是基层治理的“源头活水”,只有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形成基层治理的强大合力。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推动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有效疏导民意、凝聚民心,充分发挥基层一线网格员、调解员、平安志愿者的作用,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明时代特征。要明确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明确矛盾纠纷受理登记、流转办理、跟踪回访等各环节的法定要求,推动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履职、按照法定环节配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到位。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化解“路线图”,构建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规范各类解纷手段的衔接方式,完善有关解纷手段的司法确认程序,增强矛盾纠纷化解整体效果。要将矛盾纠纷化解与普法宣传紧密结合起来,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做到在矛盾纠纷化解中推动全民守法,在全民守法中化解矛盾纠纷。

  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重要环节,处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发挥监督保障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方面,要督促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扛起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排查预警,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另一方面,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纠正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认真受理和处置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让群众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造和维护和谐稳定、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良好社会环境。(尹健)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yunjishiping_0402/127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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