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岳池县:立案前“会商” 共把案件质量关
“按照预审意见,我们核实了胡某问题线索中涉及的误工补助确实发放,集体土地租金资金未被挪用,补齐了证言和书证,少走了很多弯路呢!”近日,岳池县顾县镇纪委书记廖相东在向案件监督管理室报送结案资料时感叹道。
此前,顾县镇纪委在初核观桥村党委书记、主任胡某线索时,因遗漏了资金用途等方面的证据,影响胡某违纪违法行为的准确定性,在县纪委监委立案预审环节被给予暂缓立案意见。收到问题反馈后,镇纪委校准调查方向,很快便补证查清事实立案。
经查,胡某存在利用管理本村土地出租事务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和利用管理本村集体资金的便利公款私存超过七个月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随后,胡某被撤销党内职务,其违纪所得被收缴,集体土地资金3万元被追回。
岳池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乡镇立案资料预审把关。(蒋梦云 摄)
2023年以来,岳池县纪委监委制定《党纪政务立案审核工作办法》,建立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共同参与的预审工作机制,对全县拟立案案件相关材料审核“把脉”,着力守好案件查办“入口关”。
据悉,该县立案预审工作实行“规范登记—分层审核—意见反馈”模式,对疑难案件在立案前进行审核把关,有效防止案件错立、漏立。
“乡镇纪委和纪检监察组等拟立案单位填写立案审核登记表,并将主体身份材料、初核报告、书证笔录等材料报送至联系纪检监察室,待审核通过后分别征求审理、案管意见。”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陈春林介绍道,各审核部门须在当日内客观审慎完成审核并出具书面反馈意见。
核查对象是否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违纪违法事实是否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条款是否适用、其他相关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处理……预审重点对六方面内容进行“诊断”,对能否立案、调查取证方向等提出指导意见。若符合全部要求,可以依程序报送审批立案,若证据不充分需暂缓立案,若条件不足则不能立案。
运用立案预审机制将内部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初核阶段,有利于推动办案人员精准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找准案件突破口,及时纠治问题,增强审查调查精准性,降低了案件移送审理后退回补查的概率,实现执纪执法效率质量双提升。
2023年岳池县纪委监委共处置问题线索572条,立案307件,结案274件,案件审理退查率降低8.1%,办案时间及审结时间大幅缩短,案件质效明显提升。
“审核关口前移,还有助于审理人员提前掌握情况,提高审理的时效性和定性量纪的精准度。”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持续细化优化办案流程的关键环节,环环相扣推进案件查办全周期管理,系统性综合性提升办案质效。(作者:黄敏)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4/4/17/ebe1ae2e8acd46eaaf7faa97ffc630e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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