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斩断伸向村集体资金资产的“黑手”
纪检监察干部对村级财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彭伯华 摄)
“事情过去这么多年,我原以为已经蒙混过关了,没想到还是被你们追查到了。”当接到华蓥市纪委的处分决定书时,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溪口镇渔槽村村支委委员杨某懊悔不已。
2020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村级资金、资产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华蓥市纪委监委开展村级集体资金、资产管理专项督察。期间,督察组接到渔槽村村民反映,2004年至2017年,兼任村出纳的杨某借工作便利,多次挪用私占村集体资金。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多年,但事关群众利益,绝不能怠慢。随后,督察组将问题线索移交给当地镇纪委。经查实,杨某在担任村出纳期间先后多次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改建自家住房或购买自用电动三轮车等。
“都怪我鬼迷心窍,贪图村集体的便宜,愧对了组织和大家对我的信任。”面对铁证,杨某很快如实交代了自己违纪违法事实,并积极退还村集体资金。
为确保物清、财清、账清,市纪委监委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组建5个工作组深入全市12个乡镇(街道),紧盯农村集体资金及农村集体资产两大领域,聚焦白条抵库、坐收坐支、挪用或私存公款等现象,用好大数据,练好“铁脚板”,通过包网入户、深入一线随机走访,梳理形成各村(社区)关于集体收入、现金管理、村(社区)干部工资及保险和村集体固定资产等方面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督导当地政府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为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市纪委监委坚持对发现的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问题一查到底,第一时间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资金和资产如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构成违纪的,严格依规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村里的新任‘一把手’,我不仅没有正确使用集体资金,还违规向离职村干部发放‘福利’卖人情,真的太不应该了!”阳和镇中和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杨某连连忏悔。
第三工作组在走访该村时发现,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杨某违规向离职村干部发放补助。市纪委监委收到问题线索后,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追回4500元“离职腐礼”。同时,还向全市通报曝光此典型案例,督导全市乡镇(街道)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后不断完善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经营等制度。
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委已开展村级集体资金、资产管理专项督察4次,对10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为村集体挽回各项损失78500余元,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针对村换届后书记、主任‘一肩挑’,我们将继续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服务,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高当地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邓显波如是说。(作者:李家祥 邓杨梅)
编辑人员:马杨佳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7zSVUagVg/det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