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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

时间:2019-11-13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0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权力观,依法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学细悟、实干笃行,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的韧劲学深学实。自我满足是阻碍学习进步的隐形障碍。为了真正学有所成,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始终保持一颗永不满足的心,踏实学习,深入钻研。要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版作为重点,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逐条对照检视,弄明白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搞清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涉浅水者得鱼虾,涉深水者得蛟龙”。只有真正投入,深入挖掘,我们才能找到知识的源头,品尝到真理的甘美。我们应秉持全面系统、及时跟进的学习态度。立足本职岗位,深刻理解其中的理论逻辑和实践智慧,做到不仅知其表面,更知其内在,不仅理解其现象,更探究其本质。才能“既见树木,又见森林”,更能对那些披上“隐形衣”的违纪情形保持警惕,防止“无知者无畏”。

  要有“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的自觉悟明悟透。“学贵心悟,守旧无功。”著名学者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论述治学有三种境界:一是“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二是“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三是“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在理论学习上,达到前两重境界不容易,达到第三重境界则更难。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学习《条例》中“众里寻他千百度”,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中“蓦然回首”,才能在“灯火阑珊处”处明悟从严治党越来越严、执纪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表明我们党在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要有“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态度笃行实干。理论的价值在于实践,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员干部在党纪学习教育过程中,必须紧紧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实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真正做到学《条例》、见行动,凝心聚力促发展、驰而不息抓落实、立足岗位作贡献。要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用《条例》的“三昧真火”练就识别违法乱纪的“火眼金睛”,以严明的纪律护航,让党员干部认真履职尽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务实的作风,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为实现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而正风肃纪、正本清源,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作者:王仁道)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mlsp/2024/5/14/b0cee680a8094dbe91f0e9a18ea0ea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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