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纪检时评 >正文

用好纪律“戒尺” 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时间:2019-11-13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0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通知》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干部应深刻认识到党纪学习教育不能停留在口号上,而应该贯穿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易发多发。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戒尺”,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

  以“知屋漏者在宇下”的决心,做党纪“戒尺”的忠诚领悟者。“一切为民,则民向往之。”纪律是党内的“红线”,是党员干部言行的准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单靠出台《条例》以示警醒还远远不够,更需要党纪学习教育常抓不懈、常修常新。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不仅能让铁纪“长牙”、发威,还使党员干部增强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纪律意识。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个人自学、分组研讨、专题辅导、集中研讨等形式,对新修订《条例》开展专题学习和解读,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理论水平,引导党员干部将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铭记于心。

  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正气,做党纪“戒尺”的坚定维护者。“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在新修订《条例》的第九章中新增或修订了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譬如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严重者开除党籍;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或充当“保护伞”,严重者开除党籍;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庸懒无为、效率低下将被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使群众利益受损,情节严重者开除党籍,让违反群众纪律的“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新修订《条例》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直接关系民生福祉的领域和行业,聚焦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和事,着力纠治打着“为民谋福祉”幌子搞劳民伤财的“新形象工程”,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蝇贪蚁腐”“小官大贪”的问题。

  以“为民服务不停歇”的行动,做党纪“戒尺”的严格执行者。“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认真,要害是从严。严格执行党纪“戒尺”能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养成纪律自觉。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瞄准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开展集中整治,重拳纠治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紧盯党政“一把手”、村级“一肩挑”人员,做到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让执纪从严体现在每一次的具体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开展常态化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与此同时,还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综合考量事实、情节、态度等因素,做到精准定性量纪执法。(作者:杨媛媛)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mlsp/2024/5/14/aa4e3b41e3094be18a8e3163b0d812a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调研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纪检调研网 jj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