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党纪学习教育“百宝箱”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值此之际,党员干部要常备“百宝箱”,用党纪为自己充电提能,划牢行为红线,照亮前行道路,在新的征程上奋发有为。
常备一个学纪“充电宝”,激活以学铸魂“廉动力”。有的党员干部常持“学习,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态度,或泛泛而读、浅尝辄止,或装腔作势、做表面功夫,或学而不思、不求甚解。《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学好方能知不足、自反也,不容党员干部等闲视之。因此,要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修身从政的“案头书”,以《条例》为重点内容,逐字逐句学原文,下一番苦功夫、深功夫、实功夫,利用好集中学习、实地观摩、学纪竞赛等平台,一遍一遍加深印象,一点一点积累思想感悟,让自己充满电、让党的纪律铭刻脑海。
常备一个知纪“划线仪”,构筑知止常止“廉防线”。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从1997年2月27日印发党内第一个纪律处分条例,时至今日历经4次修订,新修订的《条例》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更加完备、更加科学。对于共产党员而言,重大意义毋庸赘言。知纪才能明纪、守纪。因而,要感悟新时代新征程的形势变化,知晓时代背景的变迁,理解掌握《条例》修订的特征和规律,深入领会新的《条例》的重要内容和着力方向,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懂其法更懂其规律,进而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弄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划准党纪红线,筑牢行为底线。
常备一个明纪“探照灯”,擦亮反躬自省“廉底色”。古语云:“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明纪是思考的过程,也是反省的结果。熟记《条例》,哪怕倒背如流,不往心里走、不在心中留,也是枉然。只有将党规党纪内化于心,一日三省,才能真正做到新的赶考路上行稳致远。因而,要自觉用党规矫正思想,用党纪规范品德,常照党纪镜子除作风之弊,常挥党纪戒尺扫行为之垢,养正气、树廉德、强本领,让党纪成为干事创业的重要遵循。要结合违纪典型案例,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剖析深层次原因,探求潜在的风险点,以此警示自己切莫以身试法,方能不悔之晚矣。
常备一个守纪“测评器”,笃行干事创业“清廉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学习党规党纪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更要落实在行动中。党纪学习教育,守纪是目的。严守党的纪律,重在自觉,贵在持久,难在彻底。因此,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不玩花样,对照党纪,严于律己,敢于与违纪行为作斗争,带头讲规矩、守纪律,履行好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敢于发声、勇于亮剑,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用实际行动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始终做到一言一行合乎法、止于纪,一以贯之争做遵规守纪的“排头兵”。(作者:姚剑波)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mlsp/2024/5/14/9b9bee4fd79845078149f8e8622d928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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