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科学技术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艾鹏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对中共抚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候补委员、抚州市科学技术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艾鹏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艾鹏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组织信关系,搞政治投机;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搞官僚主义,贪图享受;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为官不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任性用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道德败坏,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艾鹏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抚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中共抚州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艾鹏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抚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中共抚州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共抚州市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艾鹏华,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江西东乡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东乡县(现抚州市东乡区)、黎川县、抚州市东临新区管理委员会、抚州市科协、抚州市科技局等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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