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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杯聚”成“悲剧”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前些年,某市纪委对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对其作出了开除党籍、公职的处理。当时该名党员领导干部仅35岁,且已在乡镇身居要职,本应在基层大展鸿图,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积极贡献,却因参加一次违规吃请并饮酒,不仅断送了自己的前程,还造成了社会负面影响,辜负了组织和群众的信任。

  每每和亲戚朋友们聊起此事,亲友们无不感到惋惜,进而发出“酒真不是好东西”的感慨。可究竟是不是酒的错呢?

  中国的酒文化可追溯至远古新石器时代,自古以来为诸多文人墨客所钟爱。“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唐代诗人王翰在《凉州词》把美酒与音乐、舞蹈相伴的美好场景描绘了出来。“白日放歌须纵酒,青春作伴好还乡。”杜甫以豪放的笔触描绘了青春与酒的交融,表现了人们在欢乐时刻对酒的热爱和追求。同样是酒,亦可成为诗人们浪漫情怀和飞扬文采的催化剂。可见,“罪”不在酒。

  明代文学家刘元卿写过一则《猩猩嗜酒》的寓言,猩猩好酒,猎人便在山下路边摆上香甜的美酒,以此为诱饵捕捉猩猩。下山的猩猩见到酒,知道这是猎人设下的圈套,破口大骂猎人不仁,不去触碰。但闻到酒的飘香,便垂涎三尺,不能自制,终究抵挡不住酒的诱惑。领头的猩猩向它的伙伴提议:少尝一点,谨慎一点,别喝多了。众猩猩早已按捺不住,先是小杯,越喝越馋,最后忘记了警惕、防范,竟端起大碗狂饮起来,直到烂醉如泥,一个个喝得酩酊大醉。猎人见状,便上前把它们捆绑起来,终成猎物。

  在现实生活中,纵观这些年落马的党员干部,不少人都是经不住诱惑、耐不住寂寞,好似那群“嗜酒的猩猩”,明知有圈套却经不起诱惑,从“吃吃喝喝”开始沦陷,最终成为人所不齿的“阶下囚”。违规吃喝就犹如“温水煮青蛙”,容易使党员干部丧失警惕,在推杯换盏中沦为糖衣炮弹的牺牲品。

  俗话说:“小酒怡情,大酒伤身。”酒虽好,莫贪杯,党员干部在正常享受美酒的同时,更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自律性,时常敲一敲警钟,绷紧纪律之弦,远离违规吃喝这个腐败源头,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切莫让“三五知己把酒言欢”的快乐变成了“牢狱深深锁孤魂”的悲剧。(瑞金市纪委市监委 李丽雪、黄丹)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qfsp/202405/t20240531_1043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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