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强化监督整治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 修复政治生态 守护绿水青山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县长宁镇罗村村非法填埋垃圾案件背后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同时,督促当地有关部门同步着手谋划修复工作。目前,经检测清理修复已达标,还当地村民一片绿水青山。图为事发地附近的大洞水库环湖步道。
图为惠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联合业务部门在东江开展环保监督检查。 惠州市纪委监委供图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2024年第一季度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其中,广东省惠州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六,实现历史性突破。天蓝、水清、树绿,一幅生态文明的美丽画卷正在惠州徐徐展开。
近年来,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顺利推进,主要生态环境指标高水平完成。成绩的背后,离不开惠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推动。该市纪委监委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用铁的纪律守护绿水青山。
村监督站走访,牵出“链条式”非法填埋垃圾团伙案
站在大洞水库环湖步道俯瞰长宁镇罗村村,山明水秀,绿意盎然。
“从这里能一眼看到过去非法填埋垃圾的地点。”惠州市博罗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指着不远处告诉记者。
罗村村,这个宁静的村庄,曾因非法填埋垃圾造成的严重污染蒙上一层阴影。案件的揭开,要从罗村村监督站的一次日常入村走访说起。
2023年3月,罗村村监督站负责人在走访时,有村民反映,罗村村委会办公楼旁边的废弃鱼塘内有强烈刺鼻气味,邻近鱼塘的鱼苗大量死亡,疑似填埋有害垃圾。一些村民直言,“村干部收了钱,纵容社会人员倾倒垃圾”。按照线索处置机制,该负责人迅速将问题层报长宁镇纪委、博罗县纪委监委。
收到反映并研判后,博罗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专案组,并推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长宁镇政府等多个部门建立案件查办绿色衔接机制,摸清填埋垃圾情况和主要涉案人员。
随着挖掘机到场作业,1.5万吨被填埋的固废垃圾伴随着黑色污水和阵阵恶臭“重见天日”。“口罩都遮不住那股味道,如此干净的地方竟填埋了这么多垃圾,感觉难以置信。”回忆起当时的场景,博罗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依然十分痛心。
垃圾填埋的位置紧邻罗村村委会办公楼,村委会却从未反映过相关情况,十分反常。办案人员以此为突破点,对村干部进行调查。最终,时任罗村村党支部书记曾新要等人交代,2021年至2022年期间,社会人员程爱兰、叶永康等人将周边地区产生的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运输到罗村村进行非法填埋处置,并先后多次贿赂曾新要、时任罗村村党支部副书记陈德华、时任罗村村新二小组组长徐伟良等村组干部,共计40余万元。
“在进行垃圾倾倒时,作案人员计划周密、分工明确。为躲避监管,倾倒垃圾的时间均安排在半夜,由村干部提前确定当晚是否可以进行垃圾倾倒,并有专人在高速公路出口、执法部门门口‘盯梢’。司机到达倾倒现场时已有人挖出坑洞,将垃圾填埋进坑洞后再覆土平整。”博罗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若有村民发现,村组干部便会出面“协调”,防止村民阻拦或报警,保证车辆能够顺利离开现场。
2023年11月,经博罗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曾新要、陈德华开除党籍处分,责令曾新要辞去罗村村委会主任、徐伟良辞去罗村村新二小组组长职务。时任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副局长黄某某等8人因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被严肃追责问责。2024年1月,经博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曾新要、陈德华、徐伟良、程爱兰、叶永康等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5年6个月至1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和追偿相关环境修复费用。
在查处案件的同时,博罗县纪委监委督促当地政府同步着手谋划修复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将涉事区域内填埋垃圾等固体废物34000多立方米全部开挖、清运完毕,并及时回填干净泥土,总修复费用达500多万元。回填泥土后,当地政府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涉事区域清理效果进行评估检测,经检测清理修复已达标,还当地村民一片绿水青山。
标本兼治,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罗村村非法填埋垃圾案件并非个案。“在惠州周边城市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产生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渣土等,但随着城市垃圾消纳能力不断饱和,以及正规处置费用高、需时长、资质要求高等原因,有不法分子就干起了将垃圾偷运至惠州地区非法填埋的勾当。”博罗县市容环卫局有关负责同志分析,非法填埋垃圾、跨市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在当地已成为一种行业乱象。
“这起非法填埋垃圾案不仅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还影响了基层政治生态,破坏了当地村民对村干部的信任。”博罗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博罗县纪委监委将标本兼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向长宁镇党委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提出强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廉洁文化教育等建议,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直面问题,促改促治。针对罗村村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长宁镇选派曾长期担任“村官”的镇干部李瑞灵担任罗村村党支部书记,博罗县纪委监委机关选派年轻干部纪林志担任罗村村“第一书记”。
“刚来的时候,村‘两委’的士气比较低落,如果不能建设起一支好的村干部队伍,就谈不上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纪林志告诉记者,到任之后,他与李瑞灵配合,推荐两名口碑好、工作能力较强的村小组组长,经由村民代表选举,进入村委会工作。
“我们先后组织召开多次村组干部会议,引导党员干部直面问题根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纪林志告诉记者。同时,新村“两委”下大力气对村“三资”管理进行完善,将之前错漏的内容一一进行填补登记。
在村民古金意看来,新的村“两委”班子“作风有很大变化”。“村干部们经常到村里了解情况、宣传政策,每次开会讲得都很详细,样样会通报。”
举一反三,以点拓面。针对这一案件,博罗县纪委监委督促长宁镇党委先后组织召开村组干部作风整顿会、纪律教育学习会、警示教育会、廉政培训课,剖析案发原因,镇领导班子分别对照查摆“一岗双责”落实方面存在的不足,各村组干部围绕议事决策、权力运行、纪律作风等排查廉政风险。博罗县纪委监委拍摄专题警示教育片《深埋下的“腐烂” 填埋的“人心”》,组织镇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村组干部共计200余人集中观看。同时,组织开展长宁镇村组干部作风专项整治工作,由博罗县纪委监委成立5个工作组,对长宁镇重点难点村组全面起底摸排,纠治突出问题,发现问题线索3条,立案10人。
为加强廉洁文化教育,博罗县纪委监委组织村监督站到各村(社区)送“课”上门,开展《共产党员纪律必修课》《全面从严治党正负面清单》《堤溃蚁孔》等廉政读本辅导学习,引导村组干部筑牢崇廉拒腐思想防线。聚焦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推填土、偷倒固体废物等情况,村组干部是否提供便利、从中谋利等问题,博罗县纪委监委将“非法推填土问题监督”列入村监督站重点监督清单,发挥监督站的监督“探头”和“触角”作用。
“随着环境修复变好,我们周边的旅游业也发展起来了。”村民徐润友告诉记者,今年春节期间,来大洞水库的游客排成长队。他注意到,村干部自发放弃休假,轮流疏导交通。
绿水青山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乡村旅游的基础资源与自然场景。“有村民租单车,收入增加了不少。”古金意笑着说,“我也考虑着去摆个摊,卖点凉茶、鸡蛋!”
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政治监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惠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初夏,惠州市惠城区大正石场,曾经满目疮痍的裸露岩石已被一层绿色覆盖,自上而下的数级平台上草木葱茏。
2021年7月,广东省纪委监委环保领域专项督查组到惠州检查时,发现大正石场内存在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惠州市纪委监委随即将大正石场矿山生态修复等工作纳入政治监督重点。2021年11月,惠州市纪委监委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对相关石场的矿山复绿复垦问题进行整治,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在联动监督推动下,惠州市大正投资有限公司认真履行矿山治理主体责任,迅速编制和组织实施生态修复方案,总计投入资金约3500万元,完成土石方总工程量121万立方米,截水沟和排水沟总工程量12084米,种植马占相思40285株、黄金榕90650株、葛藤4592株,喷播草籽23.2万平方米,修复面积36.66公顷。
“修复治理工程最关键的时候,有四五十辆挖掘机夜以继日地轮班工作,工人休息工程不停。”惠州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目前,大正石场土石方主体工程、截排水工程及石场复绿工程已竣工并通过专家组验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的改善。
近年来,除了大正石场生态修复,惠州市纪委监委还通过监督推动吉隆河治理、考洲洋红树林营造修复等工作的开展,助力惠州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惠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2024年,惠州市纪委监委聚焦“绿美惠州”生态建设,围绕全市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凝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合力,建立并动态更新监督清单,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自觉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一方面,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将村庄绿美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内容作为监督重点,采取“市县(区)镇三级纪委+村(社区)监督站”四级联动方式,深入田间地头、山林河湖实地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治耕地破坏、污水排放、垃圾随意倾倒等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另一方面,加大倒查问责力度,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同时,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职行为严格倒查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和人员付出沉重代价,持续发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我们将坚决扛起政治监督责任,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惠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www.gdjct.gd.gov.cn/mtzl/content/post_19967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