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报评论 | 防止纪检监察建议“一发了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杨文佳
江苏省海安市纪委监委就国企人员背靠企业资源任性用权、行业监管指导不力等问题,向案发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纪委监委向相关单位制发监察建议书,推动开展违规挂证取酬专项治理,并修订出台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监督检查制度等多项制度……纪检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是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抓手,也是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有效方法。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完善纪检监察建议的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增强刚性约束,防止“一发了之”。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效发挥纪检监察建议提醒纠偏、源头治理的作用,推动形成查处一案、发出一书、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应。
对存在问题精准把控,确保描述问题入木三分、指出漏洞发人深省、提供建议切中要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审视谋划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对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过程中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的情形进行明确,避免应发未发、滥发乱发的相关情况。例如,浙江省宁波市纪委监委将规范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必修课”,通过专题辅导、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指导。聚焦个案找症结,对典型个案深入剖析,引导被审查调查对象结合违纪违法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所在地方、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聚焦类案找规律,对查办的同一类型案件进行分析,找准案件特点和案发规律,及时提出建议,督促加强制度建设;聚焦重点领域找问题,针对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领域,找准普遍性、系统性、行业性廉政风险点,及时提出建议,督促精准施策、系统施治。建立多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提高纪检监察建议的精准度,确保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可行性、易操作性。
对制发程序严格执行,完善纪检监察建议的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完善提出机制,在机制层面对建议提出环节加以完善,保障建议权威性;以制度形式对建议制发归口统一管理,避免“令出多门”、确保“统一规整”。完善督办机制,按照“谁建议、谁跟踪”原则,由提出建议部门采取建立台账、专人督促、销号管理等方式推动整改,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或“回头看”。完善反馈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被监督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推动被监督单位及时掌握处理整改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助推纪检监察机关提高建议质量。完善回访机制,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对落实成效定期评估、准确判断,确保长治长效。如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市县两级以案促改监管平台,明确重点案件的案件剖析、提出建议、建议送达、警示教育、建章立制、评估验收等关键流程关键环节,拧紧责任链条,增强刚性约束。
对整改落实有力督促,推动形成查处一案、发出一书、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应。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必须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落实力度,将纪检监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建议党组织、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日常监督、述责述廉重点内容,督促扛起责任、真改实改。如四川省泸州市纪委监委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推动财政、农业农村、水务等职能部门深化标本兼治,全面排查类似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农田管理、农资保障、补贴监管、农技服务、应急处置”的全流程监督路径。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需加强协同联动、注重形成合力,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纪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的事项,在向有关单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的同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办案中发现的部门、行业管理制度上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在向涉案单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的同时,抄送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等,推动形成促进整改落实合力。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yunjishiping_0607/129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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