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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谈 | 树不是想砍就能砍

时间:2019-11-13 来源:上海市纪检监察网站 作者:佚名 2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公安机关在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3起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李某某等人滥伐林木案引人关注。因砍下自家种植的700余棵杨树,构成滥伐林木罪,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三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自己种的树,也不是想砍就能砍的。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未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自己所有的林木10至2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株至1000株以上,就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刑法也对相关行为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李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纠集他人采伐杨树700余棵,共计活立木蓄积137.2立方米,即便砍伐的是自己种下的树木,这一行为也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

  从媒体报道情况看,李某某是吃了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的“亏”。既已大面积种植树木,为何没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既然想要砍伐树木,为何不事先向相关监管部门咨询?这反映出李某某法律意识的缺失。但无知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没有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办事就要付出相应代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唤起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真正用法治守护公平正义。

  因无知而违法犯罪着实令人惋惜,更应深思的是,如何减少和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这件事从一个侧面暴露出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普法工作不到位、不深入的短板。从实践中看,有的农民对普法认识不足,觉得学法用法是专业人员的事,自己学不学关系不大;有的普法队伍存在认识偏差,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方法不多;有的普法教育形式落后,仍然停留在贴标语、挂条幅、念文件、办讲座的层面……普法者倘若不能用心用情用力,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难以收到实效也就不足为奇了。

  农村地区普法效果怎么样,还要看下了多少功夫、花了多少心思。要与时俱进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比如结合乡村振兴、结合具体案例加强宣传,调动农民学法的积极性,完成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又如,针对不同对象精准普法,组建宣传队伍深入田间地头,通过面对面的细致讲解提升普法效果;再如,借助“互联网+”技术手段,结合社会热点制作普法短视频,“短平快”的方式群众爱看、传播效果好,能让法律知识轻松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法治宣传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农村地区的普法工作更须持之以恒、对症下药。自开启“一五”普法到实施“八五”普法,我国前后开展了三十余年的普法宣传,农民的法律知识已由模糊到知晓,法治观念已从淡漠到逐渐增强。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针对性、有效性,力戒形式主义,让老百姓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才能避免因无知而犯法的情形。


原文链接:http://www.shjjjc.gov.cn/2015jjw/n2230/n2236/u1ai86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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