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施长征受贿、贪污、非法持有弹药案一审开庭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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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施长征受贿、贪污、非法持有弹药一案。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施长征利用担任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政委,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副局长、副总队长、局长、总队长、党委副书记、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企业承包、项目招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1万余元,其中926万元未实际取得。期间,施长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5万余元;同时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私藏弹药369发。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施长征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施长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施长征进行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xwhc/yw/202406/t20240628_84929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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