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屯溪:做实政治监督 守护文化遗产
“要按照‘修旧如旧’要求,修缮工作要采用传统工艺、传统材料的方式进行,不改变文物原状,保证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黄山市屯溪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在隆阜七房厅修缮工程现场提醒工作人员。
为有力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屯溪区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执法,整合监督力量,以“室组地”联动监督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把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施治贯穿始终,为全面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纪法保障。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督促相关单位把文化遗产安全摆在重要位置,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重点围绕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表态调门高、落实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决策、未批先建,以及因未建立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等方面开展政治监督,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在屯溪落地见效。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文旅、住建等职能部门加强对文化遗产的日常监管,查找并补齐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将监督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纳入监督执纪工作重点,明确主责单位和监督任务,推动相关单位探索有效举措,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2024年1月至6月,屯溪区严格落实《安徽省文物安全巡查办法(试行)》,开展文物安全检查60余次,检查国保省保40余次,检查文物工程工地7次,发现安全隐患11处,均已整改到位。
延伸拓展监督触角。紧盯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使用、有关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7次,形成“问题清单”4份13个问题,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推动落实整改,并适时开展“回头看”。
据悉,屯溪区拥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不可移动文物共191处。今年以来,已监督开展保护修缮项目7处,活化利用项目2个。
“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的历史文脉和人文底蕴。”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要持续强化监督执纪,压紧压实责任链条,督促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担当,为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贡献纪检监察力量。(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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