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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数据比对 揪出粮仓“耗子”

时间:2019-11-13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0

  “这名村干部申领种粮补贴涉及的土地信息与其所在村的专业合作社承包土地信息如出一辙。”

  不久前,绵阳市游仙区纪委监委大数据监督工作人员通过“清风游仙·阳光监督平台”,就2023年种粮补贴领取人员土地种植信息与全区农村专业合作社土地承包信息库进行了大数据比对,发现该区魏城镇某村党委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安某申报的2023年种粮土地与该村松果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承包土地信息完全重合。

  个人申领补贴涉及的土地怎么会和合作社的承包土地一致?是巧合,还是移花接木?是否存在故意将合作社承包土地转为个人种植面积,套取种粮补贴的违纪情形?

  工作人员迅速对此疑点问题开展摸排,发现安某此前曾因骗取种粮补贴而受到过党纪处分,很有可能重蹈覆辙。基于此,绵阳市游仙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先后到区农业农村局、魏城镇和安乐村等地进行核查。

  

  游仙区纪委监委核查组到魏城镇安乐村核查有关问题。(严光涛 摄)

  核查组调取相关资料,发现安某申报资料中反映其以个人名义承包了安乐村5组、6组、12组和13组的土地分别种植粮食53亩、56亩、146亩、38亩,共293亩。此外,还发现安某是松果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经查阅相关规定,在最新的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条件中,专业合作社种粮面积需要达到500亩才能申领种粮补贴,而农户个人达到50亩即可申报。安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松果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种粮面积明显未到达申领标准,很可能是安某将各组种粮面积加于个人自身,企图以个人名义申领种粮补贴。

  顺着这一设想,核查组到安乐村各组进行了实地走访,不少村民表示不清楚安某承包的土地是他个人的,还是合作社的?相关情况并没有公布,村民也无从知晓。

  经核查组分析,这一情况恰恰说明安某故意向群众隐瞒种粮补贴申报一事,为自己摆脱群众监督提供了空间。对此,核查组秉承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一定要严厉惩治的原则,趁热打铁,立即展开了同安某的谈话。

  “你以个人名义申领的2023年种粮补贴,是否有虚增、虚报的情况?”调查组开门见山地问道。

  “没有,我不做这种违规的事情。”安某一脸淡定,“此前就受过处分,哪还敢再造假呢!”

  “那为什么你申报的个人承包土地和你们合作社承包的土地分布区域、面积大小都一模一样?”工作人员质问,“难道安乐村各组还存在两块同一位置、相关面积的土地?”

  安某面露尴尬,讪讪笑道:“我想起了,肯定是我一时疏忽,写错了信息,把合作社承包土地的面积和区域写成个人承包的信息了。”

  “写错了!”核查组追问,“那你承包的相关资料在哪里?请带我们实地看看你的种植地?”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安某自知无法自圆其说,惭愧地低下头,将事情经过和盘托出:原来,安某知道合作社未达到申领标准,为了捞一笔国家补贴,便打起了歪主意。安某自认为是松果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又拥有代管各村民小组公章的职权,便通过造假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多次将原本属于安乐村某专业合作社流转种植粮食的土地,转为个人承包土地,以此套取种粮补贴。

  鉴于安某2019年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应当加重处分。最终,安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19908元全部被追缴至该区惠农补贴资金专户。

  安某案件发生以后,游仙区纪委监委坚持以查办案件为最有效的监督举措,严肃查处、坚决惩治在乡村振兴“蛋糕”上伸黑手的“蝇贪蚁腐”,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在“清风游仙·阳光监督平台”建立村组干部违规惠民惠农补贴信息数据模型,定期对惠民惠农资金进行信息公开和数据比对预警,切实守好群众的“钱袋子”。(作者:勾永波 王欢)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4/7/3/eb6ca51add8d427fac749f7a3e67e21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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