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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廉洁 | 两千年前,基层的马匹如何管理?

时间:2019-11-13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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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牍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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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简有得】

  该简1990年出土于敦煌悬泉置遗址,长22.6厘米、宽0.9厘米、厚0.2厘米,上下完整,红柳材质。简文大意为:悬泉置有传马一匹(驿站所用的马),青色与赤色相间,身体左侧有烙马印,年龄九岁,高五尺六寸,名为蒙华。在建昭二年(公元前37年)十二月丙申日病死,其骨肉卖得二百一十钱。此简为传马骨肉买卖文书,现藏甘肃简牍博物馆。

  传马在病死后,骨肉皮毛会进行处理售卖,所得银钱将入库。这种将政府资产通过市场以金钱形式回流的处理方式,在西北汉简中发现了大量实例。西北地区的驿置机构有相当严密的传马管理机制,从传马的接收、喂养到劳作、患病、病逝后的处理,都有相应的文书留存在册。

  悬泉置出土有传马日作簿以记录传马的工作情况;有疾病爰书类文书,来记录马匹的病症及治疗情况;有传马病死爰书表明马匹死亡后需进行勘验,要留存其身体完好的记录;还有传马骨肉买卖文书,记录马匹骨肉售卖的情况。可见汉代西北地区文书行政的普及程度及马匹管理制度的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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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台骆驼城苦水井一号墓“井饮”画像砖(张掖市高台县博物馆藏)

  汉代基层的马如何管理?

  汉代驿置的马匹管理中,最重要的事务是维持马匹的工作能力,如日常饲养、治疗病痛等,此类事务在悬泉汉简中称为 “葆养”。传马日作簿的形式一般为在马匹的名字之后,以符号的形式记录传马的工作量。或记录具体工作,将参与工作的马匹名字罗列其上,作为某匹马的出勤记录。

  西北地区公务繁忙,传马常有生病的情况,简文中对马匹症状的描写有“狂,不可用”“病中不能饮食”“病中涕出饮食不尽度”等。

  阳朔三年十月癸巳朔乙卯,悬泉置佐护敢言之:爰书:传马一匹,骓,乘左剽,齿十岁,高五尺八寸,名曰趋昏。乃九月乙亥病中涕出饮食不尽度,马医官奴厩同诊治,久刺不能偷,敢言之。

  此爰书中详细描述了马匹的诊治情况,“不能偷”为“不能(痊)愈”之意,马匹病症久治不愈,因此悬泉置名为“护”的佐吏上报此爰书汇报情况。上简提及马医这一专门职务,在悬泉汉简中多见相关记载:

  出绿纬书一封,西域都护上诣行在所,公车司马以闻,绿纬孤与缊检皆完,纬长丈一尺。元始五年三月丁卯日入时,遮要马医王竟、奴铁柱付县(悬)泉佐马赏。

  此简表明,在遮要置有专门设置的马医,马医与厩佐、厩啬夫等一般同为置、厩编制,职责为葆养马匹。另,西北汉简中多有马、牛等牲畜治病方。如:

  治马伤水方:姜、桂、细辛、皂莢、付子,各三分。远志五分。桔梗五分。□子十五枚□〼

  此为治疗马匹风寒感冒的药方,与汉代用来治疗士兵的伤寒方有几味药材相同,可见其治疗效果经过试验,剂量与用药已成为定式,才能记载在简牍之上,以便随时使用,同时可知西北地区马匹伤病原因多为伤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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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肩水金关木板画(现藏甘肃简牍博物馆)

  若马匹病重,治疗不愈,最后病死,悬泉置的相关负责人员也需上报爰书,说明情况,且需要对马匹进行杂诊勘验,确认死因是病死而非其他人为原因,勘验文书中会注明“身完,毋兵刃木索迹”的评语,参与勘验的人员皆可证明,即“审皆证之”。

  永光二年正月癸亥朔甲戌,悬泉厩佐贺敢言之:爰书:司御肥常告曰:所葆养传马一匹,骍,乘,左剽,齿十一岁,高六尺,名曰赤兔,乃十二月戊申病中欬涕出,饮食不尽度,马医万年诊治不能偷,曰益笃,今死。即与司御房益寿等杂诊。马死,身完,毋兵刃木索迹,病死,审皆证之。它如爰书。敢言之。

  马匹死亡后的处理方式为“剥卖”,如下简:

  传马老、锢病终不可用剥卖者,贾匹千五百,输筋、革、齿、耳郡库

  此简是对一次传马处理后的记录:传马因老、病而不可用被剥卖,其中每匹所得一千五百钱,另有“筋、革、齿、耳”输送到郡库,用作制作用具的材料。

  具体到传马骨肉买卖文书中,会列举某匹马的具体信息,以及卖骨肉所得钱数。如:

  传马一匹骍牡骠左齿九岁高六尺名曰郭骍 卖雠骨肉直三百五十

  传马病死,骨肉钱入库之后,一匹马的使命至此完成。

  河西走廊地区的驿置机构众多,传马数量庞大,对马匹的管理是汉代西北地区行政管理的重点之一,悬泉置作为西北汉代驿置机构的代表,其出土文书对研究汉代西北马政有重要作用。

  (伍楚嘉撰写)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61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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