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制发提醒函 确保“新官理旧账”
“作为部门新接任的主要负责人,务必严格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新官理旧账’,对上一轮常规巡察反馈的问题认真研究剖析,在前期集中整改的基础上,久久为功抓好问题整改,以巡察整改助推本单位各项工作高质量全面推进。”
今年以来,施甸县委巡察办结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调整变动情况,以印发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提醒函的方式,督促提醒新上任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持续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
据悉,该县建立了被巡察党组织新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提醒函制度,通过制发《关于对被巡察党组织新任主要负责人巡察整改工作进行提醒的暂行办法》,及时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和巡察整改情况向新任职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督促其跟踪做好巡察整改责任交接,用制度机制确保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责任不脱节、不降格、不断档,实现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调整变动后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也能“无缝衔接”。
为进一步提升综合监督质效,该县根据《关于对被巡察党组织新任主要负责人巡察整改工作进行提醒的暂行办法》,将新任主要负责人落实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当年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和年度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督促提醒进一步厘清巡察整改责任主体,明确整改工作流程和重点,建立督责、考责、问责机制,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构建巡察监督发现、整改、治理全周期闭环管理机制。
“向被巡察党组织新任主要负责人印发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提醒函,有效避免了前任领导交接不及时,新任领导不知情,落实巡察整改责任脱节,整改工作滞后等问题。”该县一名巡察组组长表示,在压实巡察整改责任中,将坚持督促新任“一把手”把整改责任扛起来、担起来,推动新任“一把手”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带头落实巡察整改责任。截至目前,该县县委巡察办结合领导干部调整情况,共向10名被巡察党组织新任“一把手”发出巡察整改工作提醒函。(赵家月 || 责任编辑 黎鸿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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