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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委原常委、秘书长吴允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0

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宁德市委原常委、秘书长吴允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允明长期在重要领导岗位工作,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完全丧失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原则和底线,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为官不廉,通过向管理服务对象投资、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土地置换、资金拨付、组织人事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允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允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吴允明简历

吴允明,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福建寿宁人,在职大学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9月至2008年4月,任宁德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2008年4月至2010年9月,任宁德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任宁德市委副秘书长;

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任宁德市委副秘书长(正处级);

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任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任屏南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任屏南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6年6月至2019年3月,任屏南县委书记;

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任宁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屏南县委书记;

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任宁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任宁德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2021年9月至2023年10月,任宁德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23年10月,被免职。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cms/html/fjsjwjw/2024-01-12/1824311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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