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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故事|敷衍验收换来“一纸处分”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此前,凤山县委第二巡察组到三门海镇央峒村开展常规巡察时,收到群众反映该村村委民委会原主任何某某在任职期间,对本村实施的村部公共服务中心附属工程在未按照施工合同完成工程量的情况下全额支付工程款的问题。在收到问题线索后,巡察组随即下沉一线实地核查。

  

  “《央峒村村部公共服务中心附属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实施项目为硬化700平方米的场地、打造8.6米文化宣传栏、搭建1个活动戏台、拆除105平方米的活动室以及场地整体抬高0.5米。原定的戏台为什么没有搭建?”巡察组到央峒村村部实地核验项目建设情况后随即提出疑问。

  

  “当时是由时任的村主任何某某负责村民委经费开支与管理,换届以后很多班子都退休了,至于为什么没有做完工程量就付款我们也不太清楚。”现任的村“两委”干部回答道。

  

  “央峒村一共实施了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楼和附属工程两个工程,但是只有综合楼验收材料,却分批次全额拨付了两个项目的工程款,这岂不是造成民生资金的流失?当中有没有存在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在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验收材料、工程款支付流水等材料进行分析研判后,第二巡察组决定将该条问题线索移交至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置。

  

  经查,2017年9月由某项目建设公司承揽三门海央峒村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楼以及附属工程两个项目并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总价为55.1万余元。2019年8月,央峒村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楼竣工后就由项目验收组进行验收并在相关验收材料上确认验收通过。央峒村时任村民委主任在看到验收组对项目验收通过后,在未对项目进展情况、验收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核实的情况下,就将未进行验收的附属工程的工程款一并同已验收通过的综合楼工程款拨付给施工方,造成多付工程2.2万元的损失,何某某、黄某某均被立案审查。

  

  最终,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在项目未竣工验收的情况拨付结清工程款,何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央峒村党支部书记黄某某在未了解项目竣工情况、验收情况下就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通过支付附属工程工程款,违反工作纪律,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该县纪委监委举一反三,督促三门海镇人民政府及时送达多付工程款退款通知,要求施工方退回多支付2.2万元工程款,同时三门海镇人民政府开展村集体“三资”专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村干部能力,更好维护村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凤山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822/gxjjw66c7074c-1928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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