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把握全面加强纪律建设若干关系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党纪学习教育取得积极成效,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全面加强纪律建设,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特别是党纪学习教育期间就纪律建设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要论断,总结运用党纪学习教育好经验好做法,科学把握若干重要关系,更加科学、更加高效、更加有力推进完善纪律规定、加强纪律教育、严格执纪监督等各项工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把握纪律建设和党的其他建设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我们既要从纪律建设本身功能来理解这一重大论断,也要从纪律建设同党的其他建设相互关系来理解这一重大论断。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与时俱进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形成管党治党的科学体系。我们要深刻领悟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重大意义,从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来谋划推动纪律建设,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来把握纪律建设同党的其他建设的关系、注重同党的其他建设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纪律建设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保障作用。
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纪律建设通过制定和完善纪律、开展纪律教育、严格纪律执行确保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遵循党的明确要求、体现党的性质宗旨、落实党的使命任务,凭借规范引导、控制约束、警戒告诫、惩罚威慑等作用为党的其他建设提供保障。相应地,党的其他建设为纪律建设作出内容供给和方向指引。
一方面,党员、干部一旦违背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关规定和要求,党的纪律建设就将发生效用,以规诫和惩处等方式维护党的其他建设的权威性和刚性。比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属于作风建设范畴。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进行惩戒,则又是纪律建设题中之义。正是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相互配合,从而以严格监督执纪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
另一方面,党的纪律建设不是脱离党的其他建设实践而单独存在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是凭空冒出的,而是党的其他建设为“六项纪律”提供了具体内容和指向,“六项纪律”主要是对党的其他建设要求作出纪律规定,并在纪律处分条例中主要以“负面清单”形式呈现。比如,政治建设决定纪律建设的方向和效果,纪律建设就要以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建设方向,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根本内容,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为检验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这些重要论述精神,深刻认识到纪律建设关系党的其他建设成效,以高质量纪律建设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丧失纪律性必将一事无成,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纪律教育,从行为上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矩,真正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把握理想和纪律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是‘主心骨’,纪律规矩是‘顶梁柱’,没有了这两样,必然背离党的宗旨,做人做事就会走偏走邪,思想就会百病丛生,人生就会迷失方向。”这个重要论断告诉我们,理想是方向,纪律是保障,二者缺一不可。马克思主义政党唯有坚持以实现共产主义、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不动摇,才能在错综复杂、变化莫测的历史进程中不迷失、不迷航;唯有严明纪律不松懈,才能在同党内各种问题和错误倾向作斗争中保证不涣散、不偏向。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始终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最高理想,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坚持以铁的纪律凝聚铁的意志、锤炼铁的作风、锻造铁的队伍,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克服一切艰难险阻朝着崇高理想铿锵迈进。理论和实践表明,坚持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才能朝着远大目标健步前行。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是建立在无产阶级先锋队觉悟和共同的革命理想基础上的自觉纪律。恩格斯指出,“我说的纪律,是指成了习惯的团结一致,即旨在实现一定目的的那种精神和肉体的结合”。理想信念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理想信念擎起精神支柱、注入内生动力,是纪律的“根”和“魂”。列宁指出,“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纪律是靠什么来维持的?是靠什么来检验的?是靠什么来加强的?第一,是靠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觉悟和它对革命的忠诚,是靠它的坚韧不拔、自我牺牲和英雄气概”。反之,共产党人如果丧失理想信念,精神上就会“缺钙”,必然导致纪律意识淡薄、规矩意识不强,从而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大量违纪违法案例有力表明了这一点。
纪律凝聚战斗力量、保证步调一致,是实现崇高理想的内在要求和有力保障。邓小平同志指出:“有了理想,还要有纪律才能实现”;“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崇高的理想指明全党奋斗方向、统一全党思想基础,但是实现崇高理想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历史过程,需要一代代人应对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艰难险阻甚至惊涛骇浪,需要克服和解决党员因思想觉悟、党性修养、能力素质以及意志力、执行力参差不齐而导致的思想难统一、步调不一致问题,因而需要通过铁的纪律、硬的规矩排除干扰、校正航向、保证执行,确保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锚定目标艰苦奋斗、接续奋斗、团结奋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这些重要论述精神,深刻认识到没有理想的纪律靠不住,没有纪律的理想难持久,只有把理想和纪律有机结合,把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相互融合,党才会愈发巩固、坚不可摧,党的事业才会一帆风顺、无往不胜。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常态化开展党性教育、政德教育、纪律教育、家风教育等,引导党员、干部主动以崇高理想增强纪律自觉,以严明纪律体现理想信念,做到信念坚定、严于律己,临大事而不乱、临利害之际而不失故常。
把握约束和激励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做到要素齐全,既有激励性,又有惩戒性,使遵守者得到表彰奖励,违反者受到严厉惩处。”我们要深刻领会这一重要论断,客观全面辩证地看待纪律的功能作用,深刻认识到纪律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还是“指挥棒”。纪律同法律、制度一样,都是对社会成员或者某些特定群体的行为作出明确性、强制性、约束性规范,使人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符合整体利益,避免混乱、防止内耗,维持秩序、保证效率。纪律是以约束性的方式来达到调节关系、形成秩序、保持稳定、增进效益的目的,内在地具有惩戒性和激励性双重作用。因此,不能窄化纪律建设作用,要从约束性中看到激励性,以激励性为目标加强约束性,充分发挥党的纪律综合功效。
强化惩戒性是纪律建设的题中之义。只有不断增强纪律的权威性、执行刚性,才能够切实保证党的创造力和战斗力。邓小平同志强调,“一个党如果允许它的党员完全按个人的意愿自由发表言论,自由行动,这个党当然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不可能有战斗力,党的任务就不可能顺利实现。”我们党是拥有510多万个基层组织、9900多万名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党员规模越来越庞大、管理越来越复杂,只有以严明的纪律规矩推动全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才能防止因大而杂、因大而散、因大而乱。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
注重激励性是纪律建设的内在要求。好的纪律规矩要以压倒邪气、伸张正气和防止胡作非为、鼓励担当作为为目的和衡量标准。比如,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既注重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又强调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断、断而不行,统筹好权利与义务、集中与责任、公平与效率,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为了彰显和发挥这一制度优势,纪律处分条例把民主集中制既作为基本原则,又作为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三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鼓励锐意开拓、干事创业,特别是2023年的修订,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等行为作出明确纪律处分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这些重要论述精神,从推进党的事业出发加强纪律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厚爱、宽严相济”,在充分发挥纪律惩戒性功能时着力释放和强化其激励性功能。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善于在纪律规矩规范指引下履职尽责、创新创造。
把握纪律、规矩、法律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深入领会这一重要论断,要充分认识到,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而言,管党治党与治国理政是密不可分的。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统筹推进,是我们党履行好执政兴国重大历史使命、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经验。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我们党的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的总括,坚持依规治党是总体性要求,既包括对纪律和法律的要求,也包括成文的和不成文的规矩,主要由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以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组成。其中,关键是要注意纪法分开、纪法衔接,落实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为什么纪法要分开、又要衔接呢?这是因为以往一段时期内,党内存在纪法不分、以法代纪的问题,将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导致“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处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良后果,纪律应有的价值和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但是,纪法分开不能搞成纪法分割,纪是纪、法是法、纪法绝缘,这就需要纪法衔接。比如,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专门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强调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
为什么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呢?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员必须执行比公民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都要带头遵守,并在宣誓加入党组织的那一刻起就自愿放弃和让渡一部分公民权利,选择服从党组织的更高要求。毛泽东同志指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党领导制定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规定:“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这些重要论述精神,统筹推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着力完善纪法衔接、纪严于法的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等系统科学管党治党制度体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纪律、规矩和法律知识学习,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法治意识,着力增强在纪律规矩约束下会办事、办成事的能力,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把握自律和他律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养成纪律自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党章标准要求自己,知边界、明底线,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我们要深刻领会这一重要论述,认识到党的纪律的目的不在于惩处违纪行为,而在于以强制形式推动党员的遵循。但是,党的纪律规范的是所有党员,不可能依赖部分人的自觉性来实现普遍的约束性。加强纪律建设,就是要通过完善的纪律规定、严格的纪律执行,形成强制性威慑,营造浓厚而强烈的他律环境和氛围,并在长期强制性纪律环境中促使党员、干部习惯成自然、形成自觉自律。毛泽东同志指出,“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实现自律和他律良性互动、相得益彰,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的政治优势才能充分彰显。
只有严格的他律,才能形成广泛的自律。党的纪律之所以产生,之所以必要,就在于并非所有党员都能严格自我要求、自我约束,时刻遵守党的规定。自律建立在他律基础之上,没有他律的约束惩治,自律就无从谈起。管理这么大一个政党,除了靠党的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要靠具有强制性的铁的纪律,只有党员、干部因怕受到惩戒而不敢、因受限于制度而不能,加之以党性教育、纪律教育、道德教育等,才能逐步培养出“自觉的纪律”。比如,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就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通过不敢的震慑、不能的约束形成不想的自觉。
广泛的自律,是他律的追求目标,是他律科学有效的反映。他律转化为自律,是纪律建设追求的最佳效果,实现这一转化的重要前提条件是纪律规定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得到党员、干部广泛认同。一个纪律如果得不到大多数人认同、不能对大多数人行为起到有效约束,甚至因为纪不责众而束之高阁、流于形式,则不得不反思纪律的科学性和执行的严肃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制定制度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意见,从而增加对制度的认同”;“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正是在这些重要论述的指引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完善制度和强化执行、严肃他律和养成自律两手抓,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把党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的清正廉明,从根本上讲不能完全靠外部约束,而要靠自觉自律”;“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这些重要论述,既严明纪律规矩,严肃处置违纪问题,形成强大他律震慑;又不搞不教而诛,着力加强纪律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真正的游泳家在水里是自由的,真正的革命家,在有纪律的革命运动里,也是自由的”,自由是有边界的,遵规守纪才能获得大自由,违纪违法将会失去真自由。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推动党员、干部在常态长效的纪律教育中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把握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要善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既要合乎民心民意,又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把准纪律建设特别是正风肃纪反腐的尺度、目标、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纪律建设服从服务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实现党的中心任务。党纪无情、法不容情,讲的是党纪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遵纪守法没有特权、执纪执法没有特例,但并不是说党纪国法就不讲缘由、不问效果,恰恰是要实现纪法情理融合。加强纪律建设,要把握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关系,立规立法疏密相宜,执纪执法张弛有度,纪法教育务实有方。
把握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关系,需要善于从政治上谋划推动执纪监督工作,注意维护党的形象,既让党内外看到我们党正风肃纪反腐的决心、勇气和魄力、能力,又不能使社会上对党的工作的主题主线和党员、干部的主流本质产生怀疑,损害党的执政根基。需要树立正确的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政治生态净化、党群干群关系改善、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提振、事业发展势头强劲等作为执纪监督衡量标准,对于党纪领域存在的问题抓本质、抓关键、抓要害,深挖细究深层次原因,增强执纪监督工作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需要深刻认识纪律建设的效果很大程度取决于纪律执行的效果。纪律执行有力度没温度,容易走向“惩办主义”,影响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纪律执行有温度没力度,容易走向“好人主义”,损害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把准主流、保持定力,靶向惩治、避免泛化,努力达到处理一个、警醒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关键是要把党中央提出的重要理念、重要举措落实落细落到位,形成立得住、行得通、可操作、真管用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善于从政治上看待、把握、抓好执纪监督工作,想办法、出良策、拿硬招,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以精准规范执纪推动党员、干部更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政治和战略高度认识严明纪律的重要性,认识遵规守纪不仅事关个人切身利益,而且事关党的形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切实增强学习纪律、遵守纪律、维护纪律的自觉性坚定性。(文世芳 王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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