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认定条件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记者高蕾)民政部5日公布新修订的《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办法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认定条件,把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列为不予认定慈善组织的情形。
办法第五条规定了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的4种情形,其中第三款由“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变为“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对不予认定慈善组织情形进行了完善。
根据5日施行的新修改的慈善法规定,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可以在登记成立时直接登记为慈善组织,也可以在登记成立后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办法作出相应修改,在第二条删除“慈善法公布前”表述,变更为“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适用本办法”。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shizhengzhaibao/202409/t20240906_2278690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