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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时间:2019-11-13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0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围绕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擘画改革蓝图,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作出重大部署。这是新征程上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重大举措。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坚持以改革精神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深刻认识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的重大意义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开展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消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为顺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了坚强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总结反腐败斗争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深刻指出“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强调“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这是我们党从所处的历史方位、肩负的历史使命出发作出的战略部署,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根本指导作用。

  这是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领导的社会革命迈上新征程,党的自我革命必须展现新气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需要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腐败污染政治生态,破坏公平正义,损害营商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积累风险隐患,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拦路虎”“绊脚石”。新时代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从源头着力、向治本深化,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清淤除障、保驾护航。

  这是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战略抉择。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当前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深水区,腐败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说明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根除。从政治层面看,“七个有之”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党内政治生态还需持续净化;从经济层面看,“围猎”者和“被围猎”者的不当得利远高于所付成本,利益诱惑巨大;从制度层面看,一些制度规范尚不完善,给权力设租寻租留下空间;从文化层面看,拉关系、走后门等错误思想观念仍有市场,模糊是非边界、侵蚀社会风气;从责任层面看,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斗争精神,对出现的问题放任自流,等等。如果这些土壤和条件不铲除,腐败将会陷入查不胜查的境地。新时代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多措并举,不断提高腐败成本、减少腐败机会、消除腐败动机,向着根本解决腐败问题的目标不断前进。

  这是乘势而上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关键举措。经过党的十八大后大刀阔斧、披荆斩棘,党的十九大后一刻不停、坚定稳妥,党的二十大后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我们党带领人民成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推动反腐败斗争站到新的更高起点上。党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越来越深入,对腐败问题的研判更加准确、界定更加清晰;反腐败手段越来越丰富,借助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揪出了一批隐藏很深的腐败分子;反腐败方式越来越科学,坚持个案查处和系统整治有机结合,反腐败战果不断扩大,为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新时代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上下更大气力,坚定不移割除毒瘤、清除毒源、肃清流毒,从根本上巩固来之不易的胜利成果,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准确把握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的重要原则

  《决定》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要求不断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落实“九个以”的实践要求,总结运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宝贵经验,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不断增强治理腐败效能。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才能有力有效推进。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党中央领导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落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使反腐败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高效。

  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一体推进“三不腐”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不敢”是前提,重在形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强大震慑;“不能”是关键,重在强化对权力配置运行的刚性约束和有效监督;“不想”是根本,重在培养廉洁奉公、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要打通三者内在联系,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推动“三不腐”有机统一、相互促进。

  坚持以改革精神防治腐败。改革创新是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动力所在,是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的重要法宝。要将防治腐败措施与改革举措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完善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压缩权力任性行使的空间;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善用科技赋能,不断提升防治腐败能力和水平。

  坚持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坚定。腐败是人类社会共有现象,根治腐败是一个长期历史过程。要始终亮明我们党同腐败水火不容的政治立场,坚定道不变、志不改的信心决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

  坚决落实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的重点任务

  《决定》围绕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要深入贯彻《决定》部署,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统筹抓好任务落实。

  健全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体系。《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要健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贯通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完善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有机融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纳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部署推进,同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贯通协同起来,充分发挥政治监督、思想教育、组织管理、作风整治、纪律执行、制度完善在防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打好反腐败斗争总体战。

  始终保持高压惩治震慑力度。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要健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机制,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对在党内搞政治团伙、小圈子、利益集团的人决不手软,坚决消除政治隐患。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强化快速反应、联合处置。统筹国际国内两个战场,健全追逃防逃追赃机制,持续开展“天网行动”,加强“一带一路”廉洁建设,集中整治跨境腐败问题,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不正之风滋生掩藏腐败,腐败行为助长加剧不正之风甚至催生新的作风问题。要深刻把握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互交织的规律,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正风反腐一起抓,既“由风查腐”,防止“以风盖腐”,深挖不正之风背后的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腐败问题;又“由腐纠风”,细查腐败背后的享乐奢靡等作风问题。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坚持受骗行骗一起查,严惩政治骗子以及结交政治骗子的党员干部,铲除政治生态“污染源”。

  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要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抓住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机会。落实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总要求,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专责监督为主干、基层监督为支撑,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优化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机构职能,完善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推进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健全巡视巡察工作体制机制,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共性问题,加强预警纠治,以公开透明防止权力滥用。紧盯“关键少数”,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增强监督针对性有效性。

  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反腐败法律体系。有效防止腐败滋生,必须坚持防线前移,强化纪法约束。要完善党内法规,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增强党纪学习教育实效,推动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严格执行纪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警醒、知止。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治腐败,健全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与时俱进修改监察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加强重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刚性运行。

  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根本要让广大党员干部在内心深处自觉抵挡住腐败诱惑。要健全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长效机制,引导党员干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用理想信念强基固本,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和思想境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廉洁文化丰富内涵,用优秀传统文化正心明德。积极宣传廉洁理念、廉洁典型,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健全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机制。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作者:张福海)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rdzx/2024/9/6/de978e2aaf80424a8c22c3617ae69d5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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