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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区:扎实开展“激励行动” 为干事者撑腰鼓劲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0

  

  “刚知道自己被举报时,我觉得很委屈。但澄清正名让我深刻感受到组织的关怀与爱护,今后我将更加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回馈组织的关心厚爱。”近日,在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澄清正名大会上,呈贡区纪委监委对反映该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实检举控告进行了公开澄清。

  今年以来,呈贡区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持续落实落细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要求,聚焦澄清正名、暖心回访等方面多措并举、进一步提振党员干部想为、敢为、勤为、善为的精气神,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今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等多种方式,为18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进行澄清正名。

  澄清正名不是简单的一纸公文、一场会议,而是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让干部“流汗”不“流泪”。为此,呈贡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暂行办法》,对澄清正名工作进行规范,对查处、澄清的范围、重点、方法、程序和要求进行细化,推动澄清正名规范化、制度化。

  “受处分后,我觉得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来,工作也没了底气。”此前,呈贡区某干部因工作失职受到处分,他直言,“有段时间很消沉,是组织一直关注、帮助自己,最终放下思想包袱,再燃干事斗志。”

  呈贡区纪委监委注重压实各级党组织日常教育帮扶主体责任,印发《呈贡区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工作2024年实施方案》,明确了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受处分处理干部所在单位三方协同联动,密切关注受处分干部思想变化和工作生活情况。同时,在开展回访教育过程中,通过座谈评估意见、单位鉴定意见、回访谈话情况等,针对处分影响期满或处分期满后被单位党组织综合评价为“合格”的受处分人员,对符合真诚认错悔过,表现特别突出,干部群众认可度高,受处分的问题已妥善处理的干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建立一批正面清单。正面清单由区纪委监委同步提供区委组织部,作为干部考核、选拔和调整任用等事项参考,让“跌倒干部”重新站起来,让“掉队干部”重新跟上来。(张旭 肖坤 周姝 || 责任编辑 吴刘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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