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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长宁县:追回被克扣的敬老院护理费

时间:2019-11-13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0

  “没想到都过这么久了,这个钱还能给我们退回来,感谢你们。”收到被克扣的护理费后,宜宾市长宁县井江镇敬老院的护工老人们,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对前来回访的纪检监察干部表示感谢。

  原来今年4月,长宁县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日常监督走访时,接到群众反映,该镇敬老院存在护工护理费发放不规范、虚报护理费的问题。

  

  长宁县纪检监察干部走访老人收集诉求。(梁杰 摄)

  养老服务事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经研判,县纪委监委迅速启动片区协作调查程序,由第三纪检监察室牵头,抽调井江镇纪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成立联合调查组,迅速赶赴井江镇财政所调取该敬老院近五年护理费发放、日常采购报销等财务资料,并向民政部门了解敬老院日常运行情况。

  经调查,该镇敬老院因部分特困老人身体不便需要护理,敬老院副院长罗某某便组织院内其他身体相对健康的老人自愿参与护理工作,并每月向护工支付报酬,该笔费用在敬老院经费中列支。据《井江镇敬老院护理费领取收条》等财务资料显示,护理费全部以现金形式发放。

  “现金发放可能存在谋取私利的空间。”调查组便找到该敬老院护工核实情况。

  “这个名字是我签的,但是我不认识字。每个月发钱的时候都是罗院长取好现金打好条子,在敬老院坝子头喊我们签字领钱,我也不大清楚每次领条上是好多钱。”

  调查组在向名单上领取护理报酬的几位老人仔细核对签字领取金额和实际金额后发现,前后共有1万元左右的出入。

  得到这些关键证据后,调查组直接找到罗某某了解真实情况,“护理费没有固定的标准,发好多、怎么发,都是我说了算,我就想着借机弄点零花钱出来用……我错了,我不该克扣护工们的护理费,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经查,2020年6月至2022年1月,时任井江镇敬老院副院长罗某某在每月支付护理报酬时,克扣部分用于自己日常开支,共计克扣护理报酬10600元。2024年5月,罗某某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克扣的护理费已全额退还。

  针对该案反映出的乡镇敬老院资金使用监管缺失、内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管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长宁县纪委监委建立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任务清单,紧盯养老服务领域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敷衍塞责等风险点,推动主管部门“抓前端、祛病根”,进一步规范资金用途、压实管理责任、履行监管职责,从源头上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制发问题交办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4份,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养老领域专项资金管理、行业监管制度4个,召开系统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2次,通报典型案例3人,进一步规范养老领域管理工作,推动案件查办成效转化为治本成效。

  同时,深入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个案办理带动类案防治、推进面上治理。整合监督力量,针对全县12个养老机构开展全面摸排,通过走访群众“听”、下沉机构“询”、贴近老人“问”,实地查看全县各养老机构设施配备、内部管理、实际运行等情况,共发现养老机构内部管理、资金使用、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23个问题,共发现问题线索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切实维护基层群众切身利益。(作者:何晨曦)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4/9/11/7d3a9047367145969dba67afc1a55aa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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