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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以案促改|虚假加工费揪出国企“蠹虫”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0

  

  

  “田某某身为党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套取公款用于超标准接待、购买烟酒……”近日,贵阳市清镇市粮油公司召开“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会,通报该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某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警醒干部职工筑牢廉洁防线。

  此前,清镇市纪委监委对市属国有公司开展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在查阅资料时,检查组发现清镇市粮油公司与遵义某粮油加工企业签订了一份菜籽油加工提炼协议,并约定好加工提炼费用。之后,检查组通过电话询问加工企业负责人,核实加工提炼协议属实,但实际业务并未履行,费用也已退回,而粮油公司的财务凭证上却找不到这笔退款。

  “复检合格未履行协议为何还要付款?退回来的钱财务凭证上怎么没有体现?这笔钱去了哪里?”带着疑问,检查组将发现的问题作为问题线索进行备案。

  接到问题线索后,清镇市纪委监委认真开展集中研判,组建专项监督检查组深入调查,发现在市粮油公司的公务接待报销单中,加工企业的名字频繁出现,这更加深了检查组心中的疑虑。

  检查组决定兵分两路,一路走访询问市粮油公司相关负责人,另一路对加工企业所承接的县级储备粮油轮换采购项目资料进行全面梳理。

  “你们和这家企业有哪些业务往来?为什么每个月都有接待这家企业的报销单?”检查组单刀直入。

  “平时我对票据只是形式上的审核,看到有其他人签字我就跟着签了。和这家企业的业务往来都是田总在具体负责。”面对检查组的提问,粮油公司负责财务的副总经理王某如实答复。

  通过翻阅近年县级储备粮油轮换招标文书,检查组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书中一些评分标准带有明显的倾向性,要求参加投标的企业符合特定标准,而这些特定标准只有这家加工企业符合。

  检查组在与招标代理公司核对后发现,招标文书中的此类倾向性评分标准为田某某提供。最终,时任市粮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田某某违纪违法问题浮出水面。

  “自以为天衣无缝,没想到还是被查出来了。”面对检查组摆出的证据,田某某自知无法隐瞒,如实交代了违纪违法事实。

  原来,田某某任职期间,以加工提炼业务为名向遵义某粮油加工企业支付加工提炼费,后该企业以现金形式将该笔费用返还,田某某将退款截留用于违规报销超标准接待费用。此外,田某某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粮油购销、货款拨付、县级储备粮油轮换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最终,田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任性滥权、监管缺失、制度空转等问题,清镇市纪委监委深化标本兼治,及时向市发改局、市国资中心、案发单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举一反三抓实问题整改,加强制度建设,堵塞监管漏洞,推动相关涉案国有企业修订完善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机制20项。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xwhc/yw/202410/t20241031_86003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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