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及时澄清适时回访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在乡纪委核查期间,我心里压力很大,也感觉很迷茫。感谢组织召开会议为我澄清正名,让我能够卸下思想包袱,以后在工作上我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要求自己,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日前,在隆阳区瓦马乡某村召开的澄清正名会上,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李支书有感而发。
不久前,瓦马乡纪委接到隆阳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交办的问题线索,反映2012年瓦马乡某村委会向每家农户收取了20元资金用于翻修水管,但最后水管翻修由区水务局出资完成。
收到问题线索后,该乡纪委通过走访群众、个别访谈、调阅资料等方式对信访举报内容进行核查,最终证实对李支书的举报不属实。为消除不实举报对李支书造成的不良影响,瓦马乡纪委及时为其召开会议进行澄清正名。
开展澄清正名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隆阳区纪委监委扎实推动清廉云南建设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8名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顾虑,进一步激励和保护党员干部在新时代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为进一步提升澄清正名工作质效,该区纪委监委探索建立了“部门联合研判评估”工作机制。每月定期梳理失实检举控告和问题线索,部门联动围绕反映问题的可查性、被反映人违纪的可能性以及反映内容线索的重要性做好分析研判,对符合澄清条件的,及时启动澄清正名工作程序。
针对失实检举控告,该区纪委监委坚持“应澄清、尽澄清”的原则,综合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澄清正名不应“一澄了之”,还要解开被澄清正名党员干部的“心结”。对此,区纪委监委还组建了回访小组,以单独见面、定期约访、电话回访等方式,一方面详细了解被澄清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状态,引导干部正确对待群众监督、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干事创业;另一方面,督促所在单位维护其在考核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的合法权益,消除失实举报带来的负面影响。(杨丽娟 唐微娜 || 责任编辑 吴刘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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