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作机制 提升案件质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今年以来,沁阳市纪委监委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全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建立自办案件质量内审工作机制。在审查调查组成立时,指定专人担任内审员,前移案件审核关口。在案件审查调查结束后,内审员认真对照《案件质量自查(评查)标准》及自查表,对案件全面自查完善,并主动与案件审理室做好对接。截至目前,已审理自办案件5起,给予党纪处分1人,政务处分4人。
加强对乡镇(街道)业务指导监督。制定《备案协审案件自查表》,要求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办理案件送案件审理室协审前,全面自审自查。同时,由所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审核把关,经纪(工)委书记和监督检查室主任签字确认附卷后,再移送案件审理室进行登记协审。截至目前,已备案协审乡镇(街道)纪(工)委案件6起,登记并反馈存在问题16个。
破解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审理难题。制定《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工作流程》,案件审理室在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时,采取随案培训的方式,抽调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工作,以干促学、以学促干,推动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查办提质增效。
建立案件质量日常评查机制。探索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委机关各办案部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分别建立审理、协审记录档案,及时反馈问题及整改建议,并通报分管领导或联系部室。
“案件质量是案件查办工作的‘生命线’,案件审理室要不断健全完善案件质量工作机制,运用好党纪和国法两把尺子准确认定性质,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沁阳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吴利年表示。(邢沙沙 高转风)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jcfc/articlee836bba6d3c34d46b2f63dc5c701d4e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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