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工作部署,着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信号,现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5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原主任翟允凯在征收拆迁中违规为企业承揽项目提供便利等问题。2018年至2020年,翟允凯在担任道义街道办事处主任兼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负责征收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企业钱款、购物卡共计120.5万元。翟允凯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大连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高连民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等问题。2005年至2020年,高连民利用职务便利,长期插手和干预法院审判、执行程序以及行政机关正常执法活动,多次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先后为二十余人及多家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严重破坏了所在地区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高连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2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安全监督服务站副站长闫亮、工作人员柴越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20年11月,闫亮、柴越在办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及证书核发事项时,不正确履职,擅自设置受理时限,工作中推拖懈怠,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3月,闫亮、柴越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营口大石桥市高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蒋翰鹏等3人违规收取企业赞助款问题。2019年9月17日,大石桥市高坎镇党委、政府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艺演出,蒋翰鹏安排镇党委政法委员戴春枫、宣传委员兼统战委员王君违规收取多家企业赞助款12万元。2021年3月,蒋翰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戴春枫、王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铁岭市银州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兼区零工市场负责人计旭辉、管理人员皇帅工作失职失察问题。2020年,计旭辉和皇帅未按上级复工复产要求及时开放零工市场服务大厅,同时对零工市场存在乱收工具保管费问题疏于管理,未尽监督管理之责,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3月,计旭辉、皇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虽然表现形式不同,实质都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干扰破坏正常市场秩序,严重破坏了“亲”“清”政商关系,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长久之策。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优化营商环境与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争作贡献促振兴”实践活动,以务实举措为基层减负。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主人翁”意识,强化纪法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斗争本领,共同营造守法诚信、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的浓厚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监督,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干扰破坏市场经营环境等失职失责行为,坚决打击插手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违纪违法行为,深挖细查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等破坏市场秩序行为,坚持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零容忍”,真正做到利剑高悬、威慑常在,用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为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辽宁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1/05/11/0300844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