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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在每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时间:2019-11-13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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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督促检察机关履职尽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图为近日,甘肃省华池县检察院检察官走访长庆油田采油厂乔河作业区,通过公益诉讼对不符合环保条件的油水井关停封堵。高检宣 摄

  政法机关是执法之公器、司法之利器,政法队伍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当前,司法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如何?惩治司法领域腐败有哪些举措?近日,记者专访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苏德良。

  记者: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而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如何看待司法领域腐败问题?

  苏德良: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政法机关作为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是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重要力量。司法办案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司法腐败伤害的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损害的是司法权威、侵蚀的是党的执政基础,威胁社会长治久安和国家政治安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领域腐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对政法系统腐败要严惩不贷。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严惩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当前,尽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是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对于检察人员而言,违纪违法问题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高压之下还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惩治司法领域腐败,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认识司法腐败的严重政治危害,把教育整顿作为重要抓手和载体,切实履行派驻监督职责,推动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记者: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深入开展政法系统防止外部和内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三个规定”执行情况调研监督。请您谈谈如何推动“三个规定”落实?

  苏德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关于司法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拒腐防变的“护身符”,是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要将督促落实“三个规定”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压实主体责任。督促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亲自管,为全国检察机关认真执行“三个规定”作出表率。推动深化宣传引导。定期主动向社会各界公布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在新闻媒体进行持续报道,形成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共识。督促健全制度机制。推动最高检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会同最高检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督促及时下发贯彻落实工作意见的通知。推进创新方式方法。推动最高检研发并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部署网上填报重大事项系统,进一步提升重大事项填报的便捷性、规范性。推动强化督促通报。对“三个规定”实行月报告月通报制度,2020年最高检共对省级检察机关执行情况通报16次,督促工作开展相对滞后的省级院和内设部门进行整改,推动各省级院对“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督察,在系统内巡视中对“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国通报。通过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逐步形成“逢问必录”习惯,不断减少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改善检察办案司法环境。

  记者:坚决整治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结合检察机关特点,惩治司法领域腐败应秉持什么理念?

  苏德良: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宪法规定,检察系统上下级是领导关系,在检察组织体系中,县、区检察院占全部检察院的88%;基层检察人员占总体检察队伍74.5%,每年的办案量占检察机关办案总数的90%以上,同时队伍建设中违纪违法问题也大多发生在基层。司法责任制改革带来的检察官权力相对集中、自由裁量权加大,围猎更加现实,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不断深化,这在基层体现得尤为明显,基层检察人员教育、监督、管理面临新的严峻挑战。因此,惩治司法领域腐败应强化系统观念,督促最高检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抓好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严格对全国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记者:具体而言,惩治司法领域腐败应采取哪些措施?

  苏德良:坚持一体推进“三不”战略目标,持续保持司法领域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督促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把教育整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严肃查处检察队伍中的司法腐败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有关规定,有效执行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督促认真梳理廉政风险隐患,补齐制度短板,扎牢制度笼子。把党史学习教育和具体工作联系起来,梳理分析检察系统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以案促改,深化警示教育,推动形成广大检察人员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

  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督促以开展系统内巡视为抓手,精准对标政治巡视定位、内涵、职能要求,紧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检察机关职能职责,高质量开展巡视工作。推动发挥系统内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监督统筹衔接,与组织、审计、财会、统计、群众等监督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巡视职能部门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其他内部监督部门工作联系,完善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强化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探索整改促进机制、评估机制。

  督促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方向强化检察权制约监督。推动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权力行使,完善办案组织之间、办案团队内部制约机制。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检察长对检察官等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完善审核案件范围、程序和责任承担。推动优化内部管理,通过做实检察官业绩考评,推动提升案件质量效果,通过抓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强化追责惩戒,对失职渎职、违法办案,以及存在法定重大过错的严肃追责、问责。(记者 张东岳 杨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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