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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执行“三个制度” 实现审理高质高效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

  今年以来,凤阳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保障案件质量为核心,执行好“三个制度”,全力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效。截至目前,共受理审理本委和乡镇案件47件,未发生一起申诉案件。

  实行案件主审人制度。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主审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定性量纪等承担审核职责,严格依纪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并对所审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对于案情简单的案件,确定一名主审人、一名协审人进行审理;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成立二人以上的审理小组,并确定其中一人为主审人,负责案件的审理。

  实行室务会议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案件审理工作集体审议原则,实行室务会议制度。在提请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前,由室主任召集,邀请分管副书记、常委参加,与会人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方面进行讨论和质询,严格依纪依法提出建议,最终得出结论性意见。今年以来,共召开室务会16次,讨论研究案件40余件,学习交流30余次,解决疑难复杂问题20余个,有效发挥集体合力。

  实行分类审理制度。根据案件审理的复杂难易程度,将案件分为简单案件、一般案件、重点案件3类,分别制定针对性、优化性的审理模式。对重点案件由审理室负责人作为主审人,主管审理工作的常委参与阅卷,其它类案件由审理室工作人员作为主审人,适时从审理人才库中抽选人员交叉审理,既提高了审理效率,又增强了审理人员能力。今年以来,已审结简单案件14件,一般案件26件,重点案件11余件。

  “‘三项制度’执行以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理工作质量得到了较大地提升,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审理工作制度和机制,严格抓好案件质量把控,推动审理工作实现高质高效。”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滁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jlsc/p/93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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