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不让纪律处分执行成为“空头支票”
“县水暖公司工会主席钱某,2019年受到留党察看2年处分,但2020年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为什么还会足额发放?”近日,新源县纪委监委在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时,在县水暖公司发现出问题。
这次专项监督主要对2018年至2020年结案的335份党纪处分决定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党纪政务处分决定送达、宣布、职务调整、工资调档、年度考核、晋职晋升、奖金发放、处分决定归档等问题,做到检查全覆盖、无遗漏。
“为确保处分决定执行落实到位,我县不断建立健全处分执行工作制度体系,建立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台账》,通过区分类别档次、提示注意事项等,对处分执行事项进行销号管理,确保处分决定从下发、宣布、执行到权利恢复的各个环节都执行到位。”新源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道。
该县纪委监委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驻”的优势,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到被处分人所在单位或党组织宣布通报处分,共同跟踪了解被处分人的思想动态、改正错误、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通过纪检监察组将被处分人的检讨材料和悔过书发回原单位或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党员大会宣读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更好地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震慑一域的综合效应。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运用好《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要求相关单位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涉及本单位的内容,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范畴,确保处分决定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到位。据悉,今年以来,新源县纪委监委共发出涉及纪律处分执行的纪检监察建议书4份。
下一步,新源县将按照“处分送达、执行到位、跟踪回访”的步骤,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每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新源县纪委监委 李倩倩 | 责任编辑 梁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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