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通报1起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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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兴东街道整治两违”办公室主任贤有论等4人履行职责不力问题。2019年11月兴宁区鸡村长岭坡11号新颖软包厂发生一起安全生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火灾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8万元。起火原因为新颖软包厂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属违法搭建;未报请消防部门验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其北侧紧挨的铁皮棚在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建设;在建的铁皮棚施工人员违规电焊作业,致使掉落焊渣引燃软包材料等物品酿成火灾。贤有论作为兴东街道整治两违”办公室主任,未严格履行巡查职责,未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履行巡查监督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0月,贤有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庞俊扬、农建华,作为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兴东街道片区监督检查负责人,未能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履职不力。2020年10月,庞俊扬、农建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陈卓作为兴东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不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2020年10月,陈卓被给予诫勉。(南宁市兴宁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527/gxjjw60af6e6f-1584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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