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
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报告提到,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10个月,常委会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13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8件。根据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步安排审议45件法律案,还提出了近20件预备项目。其中,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引人关注。
立法工作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实际。“我印象最深的就是结合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国家安全等方面的现实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修法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说,以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为例,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及时作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也得以及时进行。
国家安全事关重大,本次大会将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之后常委会还会根据这一决定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打出一套法律“组合拳”。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铭认为,这是具有长远性、根本性的立法举措,为维护香港宪制秩序、打击“港独”势力、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坚强保障。
3月5日上午,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工作报告中提到,这是两部法律颁行30多年来的首次修改。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农业大学教务处处长魏洪义认为,这体现了人大制度不断创新的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大制度提出了新要求。比如,2018年修改后的宪法专设一节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此次修改便做了相应调整。”魏洪义说。
“这次在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中增加有关‘全过程民主’的规定,有利于在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实践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说。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立法形式更加丰富。既搞“大块头”、又搞“小快灵”,是今年立法工作的一个鲜明特征。
“原来理解的立法都是大部头、条文数很多,现在强调‘小快灵’,虽然条文数少,但是能解决现实的紧迫问题。比如,今年将制定的《反食品浪费法》,着眼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文明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这种‘小切口’立法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都进一步增强。”周光权告诉记者。
为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去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草案也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今年,制定监察官法提上日程。监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监察官法正是这一规定的具体化。
“制定监察官法,将监察官的履职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周光权说。(记者 柴雅欣 侯颗)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1-03/09/content_84071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