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家门口”上廉政党课 警钟重敲“身边人”
资中县罗泉镇纪检干部在下河村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王晶晶 摄)
“欧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
4月30日,在内江市资中县龙江镇干部职工会上,县纪委监委现场宣布龙江镇村环卫综合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欧军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我和欧军来自同一个村,平时也有来往,今天听到他的处分消息,我感到很震撼。”该镇干部李某表示,“这比以前单纯的在纸上、视频里看到或听到他人因违规违纪被处分要来得震撼!”
“越是发生在身边的事,越有直击人心的力量,越能敲醒那些在暗处蠢蠢欲动的人。”该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严宏伟认为,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就相当于在党员干部群体“家门口”上了一次党课。
近年来,资中县纪委监委改变以往单一的处分决定宣布方式,注重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处分决定宣布到哪里,警示教育就开展到哪里。通过宣布决定、受处分人员表态、案发单位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结合自身履职情况谈思想认识、党组织书记作表态发言等多个环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例,将常规开展的“纪委书记大宣讲”与“院坝话廉”“坝坝会”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工作,将警示教育大会开到党员干部身边,打通纪律教育“最后一公里”。
“开展警示教育,最担心的就是党员干部当‘看客’,嘴上说深受教育,心里却不以为然。”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唐莉表示,通过把警示教育的党课搬到“家门口”的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冷冰冰的处分决定由一张纸变成以案明纪、洗涤灵魂的一本“活教材”,着力筑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扎实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作者:陈德平)
编辑人员:胡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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