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十二届市委第十轮巡察工作汇报
近日,营口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了十二届营口市委第十轮巡察工作汇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强主持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市委副书记、市长许桂清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分别听取并通过十二届市委第十轮巡察的3个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和对8家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落实“回头看”的综合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十二届市委巡察全覆盖任务已全部完成,巡察整改落实“回头看”覆盖率达到23%,超额完成省委巡视办确定的目标任务,新增检察院系统常规巡察、供销社系统巡察“回头看”任务也于4月底前全部完成。巡察期间市委各巡察组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要求,突出政治巡察,紧扣市生态环境局职责使命和巡察反馈问题,有效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尤其是整改落实“回头看”推动8家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完成率提高到96%,很好地完成了本轮常规巡察和巡察整改落实“回头看”任务,站位精准、作风严谨、工作扎实、成效显著。
会议指出,巡察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问题定性和后续处理,要坚持“严”的主基调,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落脚点,强化责任追究,明确时限整改到底,确保巡察的权威性、震慑力、推动力。更要坚守巡察监督政治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突出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始终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精准开展监督,深入查找政治偏差。
会议强调,要强化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对巡察整改落实的日常监督,不能让列入长期整改的问题,变成“没人管”的长期的事。全覆盖任务完成后,要把抓好问题整改作为巡察成效的集中体现,探索建立整改责任机制、督促机制、评估报告机制,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在本轮反馈时,还要进一步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被巡察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分管责任,按照“事要解决、人要处理、长效机制要建立”的整改标准,加强分类推进,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要进一步落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机制、细化措施,紧紧抓住参加巡察反馈、列席专题民主生活会、审核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等关键环节,通过调研督导、发函督办、现场督查等多种方式,监督推动巡察整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追责。市委巡察办要落实好巡察整改统筹督促责任,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完善发现问题、建立台账、线索移交、整改追责、验收销号的工作链条,一抓到底,落地见效;要加大对移交问题线索的跟踪督促,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适时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抽查、调研督查,监督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持续压实整改责任。
会议要求,市县(区)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上下联动监督格局,依据中央、省委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常委会提出的贯彻落实意见,做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全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以省委巡视办指导制定巡察工作规划为契机,统筹谋划市县(区)巡察任务,科学制定十三届市委巡察工作规划,统筹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巡察工作规划,进一步健全全市“一盘棋”的监督网络格局。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yk/system/2021/06/15/0300883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