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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吴荣才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0

  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南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吴荣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荣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知法犯法,任性用权,政商关系“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收受礼金,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并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通过与管理服务对象带彩打牌获利;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泄露案件信息,不正确履行职责;不重视家风建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吴荣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荣才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南平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吴荣才简历

  吴荣才,男,汉族,1959年9月出生,福建古田人(福建建瓯出生),大学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1992年2月,历任建阳地区农科所土肥室干部、副主任,建阳地区农委科员、生产科副科长、农经科科长;

  1992年2月至1993年7月,任南平地区行署办副主任;

  1993年7月至1995年7月,任南平市(延平区)委副书记;

  1995年7月至1998年5月,任浦城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8年5月至1998年12月,任松溪县委副书记(正处级,主持工作);

  1998年12月至2006年2月,任松溪县委书记;

  2006年2月至2007年1月,任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松溪县委书记;

  2007年1月至2011年2月,任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1年2月至2012年1月,任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任南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5年9月至2015年10月,任南平市委常委,南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5年10月至2015年11月,任南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南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5年11月至2019年10月,任南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9年10月退休。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html/xxgkajcc/20210806/1705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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