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严查供销系统腐败问题见真章
“问题梳理是否精准?台账管理是否清晰?立行立改是否迅速?线索移交是否及时?进驻监督是否有效?”……今年,抚顺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3次进驻市供销社,分别开展为期15天的驻点办公,针对市纪委监委反馈的供销合作社系统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打开“探照灯”找问题,迈开“大脚板”挖线索。
今年初,抚顺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监委有关部署,在全市打响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利剑”挥向供销社系统腐败“污染源”。
近几个月来,市纪委监委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排查问题线索,严查系统腐败,确保供销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务实、过程扎实、效果真实。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问题线索115件,开展初核工作115件,立案29件31人。
精细部署:找准找实问题壁垒
市纪委监委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了《抚顺市纪委监委整治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促进改革和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将整治工作全过程划分为7个阶段、15项具体工作内容。分解工作步骤、细化工作要求,制作时间表、任务图,确保责任落实,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合力。
工作专班采取走访调研、数据分析、调取卷宗、研判案例、个别谈话等形式,对供销合作社系统政治生态线索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整体研判,找准找实影响供销合作社系统政治生态的突出问题和制约改革的阻塞和壁垒,进一步明确本地区系统整治的重点对象和重点问题。
“无死角”摸排:全部“激活”问题线索
市纪委监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办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再梳理,对未查结的问题线索优先查处,对经谈话函询了结或直接了结的问题线索进行“激活”,全面复核。截至目前,市、县区两级纪委监委对2013年以来查办的供销社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共发现问题线索93件,对其中26件进行了激活。
为确保线索排查全覆盖、无死角,市纪委监委与相关单位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分别向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5家单位发送线索移送商请函,商请5家单位对十八大以来查办的涉及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案件和在工作中或案件办理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市纪委监委结合案件移送情况,对移送材料开展问题线索梳理和排查。
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知情面,提高群众参与度。市纪委监委充分利用媒体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公告,畅通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信访举报渠道,在农村集市、街路等显著位置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等,强力的宣传攻势,助推专项整治形成有力震慑。截至目前,共收集举报问题线索32件。
“贴身”排查:“放大镜”下找问题
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开展三阶段、为期45天的驻点办公。为摸清资产、人员、案件三底数,指导市供销社结合人员、经营、债务、国有资产、不动产出售、租赁等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已办理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供销社系统问题线索逐一调卷;同时通过召开全系统干部大会、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针对驻点过程中发现的市供销社存在的问题进行精确督导,督促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及时整改,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截至目前,驻点监督共收集问题线索12件。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市供销社系统组织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专项巡察。巡察组进驻过程中,为加强问题线索的研判,积极与市纪委监委沟通联系,建立了线索共同研判与移送机制。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市、县区两级巡察机构还对供销社系统开展巡察“回头看”,利用巡审联动机制,深挖问题线索,全市巡察移交问题线索18件。
紧盯“关键”:坚决清除腐败“污染源”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问题线索统筹管理,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市纪委监委将问题线索分为A类(重点)、B类(关注)、C类(一般)三类,视情况采取提级办理、指定管辖、挂牌督办、交办处置等方式推进办理。其中对A类问题线索,全部实行领导包案;对县区纪委监委及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承办的A类问题线索全部实行跟踪督办;对暂存待查、采取谈话函询了结或直接了结的问题线索进一步深挖细究,确保线索办理“起底清仓”。
专项整治期间,工作专班紧盯“关键少数”,严肃查办“一把手”腐败案件和窝案串案,重点查处土地使用权出让、社有资产管理处置、社有企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收受贿赂、侵吞社有资产以及滥用职权造成社有资产严重流失等问题,查实查透案件,坚决清除供销社系统腐败“污染源”。
专项整治期间,督促自查自纠、全面摸排底数、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深入实地驻点监督、开展重点领域专项巡察......一次次务实行动,确保了梳理排查无死角、无盲区;
核实查办、月度通报、逐案指导、提级办理、指定管辖、挂牌督办......一项项“硬核”举措,确保了案件查办保质保量。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fs/system/2021/08/12/03009413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