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绝不轻纵“围猎者” 严惩腐败“发起人”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其中特别强调要将“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等五类行贿行为作为重点开展严肃查办整治。
多年来,社会各界要求依法惩治行贿人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此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出台意见推动“受贿行贿一起查”,更显反腐底气和决心,既是有效遏制贿赂犯罪的治本之策,也是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精神的具体举措。
众所周知,“一个巴掌拍不响”,行贿与受贿是相伴而生的一对毒瘤,互为因果表里,都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当然应该同时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对前者打击明显轻于后者,不仅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立法宗旨,更会让行贿者因犯罪成本低而有恃无恐。因此,只有依法严厉查处行贿行为,才能正本清源,还政治生态以山清水秀、风清气正。
因为种种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上一直存在“打击重受贿而轻行贿”的现象,在一些职务犯罪案件审理中,一再出现“受贿者落马,行贿者逃脱”的情况。相比数量巨大且逐年递增的受贿犯罪,因行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却少得不成比例,这不仅是对司法公平的戕害,也不利于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无形中助长了行贿犯罪的滋生蔓延,使反腐效果大打折扣。
受贿落马,行贿漏网,只会造成负向激励,侵蚀反腐制度的肌体。“受贿行贿一起查”,亮出了党中央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只有坚持对行贿行为“零容忍”,并在全社会形成“行贿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敢于亮剑、依法打击,让行贿者付出足够大的代价和成本,才能有效震慑行贿犯罪,最大程度遏制贿赂违法犯罪发生。
坚持打击受贿与行贿并重、两手都要硬的反腐理念,在我党历史上曾经有过成功实践,那就是建国之初的“三反五反”运动。1951年底至1952年10月,为击退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猖狂进攻,中共中央在国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三反”斗争,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五反”斗争,而“五反”的第一条就是“反行贿”。“三反五反”一起抓,既打退了不法资本家的进攻,也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国家干部,为新中国振衰起敝发挥了重大而深远的作用,对我们今天的反腐败斗争有着典型借鉴意义。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共产党的官,当人民的公仆,拿着国家资源去搞行贿受贿、去搞权钱交易,这个账总是要算的。”只有像严惩受贿那样严惩行贿,才能倒逼领导干部树立“白袍点墨,终不可湔”的廉政观念,推动“三不”一体反腐机制真正生效,使党风政风更加清新清明清朗。(泗县纪委监委 刘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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