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委原书记周永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浦城县委原书记周永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永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漠视群众利益,与涉黑头目沆瀣一气,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收息,将个人费用交由所在单位及下属单位报销;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对其涉嫌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周永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永和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福建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南平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周永和简历
周永和,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浙江云和人(福建建阳出生),在职大学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8月至2007年1月,历任建阳县莒口粮站干部,共青团建阳县委干部、组织部部长,共青团建阳县(市)委副书记、书记,建阳市书坊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书记;
2007年1月至2011年7月,任浦城县政府副县长(其间,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援疆任新疆吉木萨尔县副县长);
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任浦城县委副书记;
2013年9月至2015年7月,任南平市档案局局长、市档案馆馆长;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任南平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6月至2021年4月,任浦城县委书记。
2021年4月,被免职。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html/xxgkajcc/20210930/170711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