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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林俊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林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知法犯法,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价值观扭曲,甘于被围猎,官商勾结,搞权钱交易。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私车公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林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给予林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林俊简历

  

  林俊,男,壮族,1972年10月生,广西宾阳人,研究生学历,1999年10月参加工作,200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10—2000.1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办公室干部;

  

  2000.12—2002.0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2002.09—2003.1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副主任科员;

  

  2003.12—2007.0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主任科员;

  

  2007.09—2009.0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副处长;

  

  2009.05—2010.0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行政财务处副处长;

  

  2010.05—2013.0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行政财务处处长;

  

  2013.06—2017.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行政财务装备处处长;

  

  2017.01—2018.0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行政财务装备处处长、副巡视员;

  

  2018.02—2018.0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行政财务装备处处长,提名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2018.03—2018.04 广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中共钦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提名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2018.04—2019.03 广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中共钦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2019.03—2021.08 广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中共钦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2021.08—2021.09 广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023/gxjjw6173d3ff-1634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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