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监察法实施条例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也是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纵观《条例》9章287条内容,一个“严”字一以贯之,为纪检监察机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监督要严,确保监察执法活动精准性实效性
《条例》进一步廓清公职人员外延,对六类监察对象逐项细化,明确监察全覆盖的对象范围,并把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探索创新日常监督的做法经验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一要突出政治监督。紧扣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在疫情防控、三大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等大战大考中做深做实政治监督。从“两个维护”着眼,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从“主题主线”入手,创新方式方法,破除“中梗阻”,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从“厘清关键”施力,推进“四责”协同,管好关键人、管住关键事。二要做实日常监督。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见人见事见细节,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围绕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不断完善“四个全覆盖”监督格局,推动党内监督同其他监督形成合力。三要抓好专项监督。聚焦资源富集、资金密集、权力集中、行政审批环节多的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养老社保、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聚焦营商环境、粮食购销、农村低保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具体问题等,跟进监督、精准整治、系统施治。
二、程序要严,确保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条例》对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监督盲区、权力风险点精确制导,为监察执法权戴上“紧箍咒”。要严格落实《条例》规定,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一要增强法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以党纪国法为准绳。把法治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精神信仰和价值追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养成尊纪尊法、学纪学法、守纪守法、用纪用法的行为习惯。自觉运用法治精神、原则、规范、逻辑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坚持事实为上、证据为王,精准量纪执法、追责问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二要增强程序意识,规范工作流程,严守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边界。带头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保证党牢牢掌握反腐败斗争领导权。在受理举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分执行等环节,依规依法办理。三要增强证据意识,做到确实充分,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按照与刑事审判证据标准相一致的要求,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做到所有违纪违法事实都有证据支持,所有证据都通过合规合法程序取得。
三、自律要严,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受监督有约束
《条例》专章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目的在于确保纪检监察干部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要把遵规守纪作为信仰,修身律己、正心明德、做好标杆。要正确对待权力。时刻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时刻保持警醒之心,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要涵养良好作风。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不断锤炼优良作风。要严以修身律己。自觉从知行合一的角度检视自己,慎独慎初、慎微慎欲,管好工作圈、生活圈、交往圈,在廉洁的正道上稳步前行。要自觉接受监督。把监督作为最大的关心、最好的保护、最诚的帮助,习惯于被严管、受监督,在党和人民面前做“透明人”。(正阳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魏义)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lzwh/lljc/article671e81bbed274b6597d56c263177055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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